长沙市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食品

2014-12-31 15:48 热度:

    长沙市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企业投保的金额根据其年销售额来确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的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每次事故赔付给每个消费者的额度不超过25万元。据了解,试点涵盖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部分生产企业和学校,并将逐步推广。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再到2014年的福喜事件,每一次似乎都伴随着消费者索赔、企业破产并购、政府买单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对三方来说都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送审稿从6个方面对现行《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改、补充,首次提及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使“食强险”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又一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所谓“食强险”,是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食强险”由企业负责交付,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可联系企业,通过保险约定进行理赔。
 
  其实,早在2008年我国就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可惜一直乏人问津。相关数据显示,投保率不足10%,主要为进出口生产商,其中餐饮企业投保不到2%。专家分析,投保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加上缴费率较高,企业无积极性。但实际上,问题的关键在于“食品险”属于企业“自选动作”,缺乏法律强制性,许多食品生产、供应商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会出现大的事故,即使有小的失误,给消费者赔点钱就了事,没必要将大把银子“白送”给保险公司。还有一个常见情形是,我国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企业破产,最终埋单的还是政府,如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住院费用及经济赔偿全由政府支付,这也影响到企业的风险责任。
 
  当下,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率极高的社会问题,我国正面临食品监管难、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多事之秋”,此种背景下,参照“交强险”做法,依法推行“食强险”很有必要。既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也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索赔难,同时也是市场化处理解决食品经济责任赔偿的有效途径。据了解,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推行“食强险”,如我国台湾地区把食品责任强制保险专门写进食品卫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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