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闹剧与企业商业道德的缺失营销分析

2007-07-31 10:14 热度:

企业领导力与商业价值研究
                        
  最近很长一段时间里,食品圈里风波不断,热闹异常。不论是五粮液的走马换帅,还是古井贡的王效金被纪检委调查,最让我惊诧的莫过于茅台前总经理乔洪风波。从网络媒体开始盛传乔洪被调查、到纪检人士确认其被“双规”、到出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再到国资委领导称不知情……无论是业界,还是传媒界,亦或是投资者,似乎永远都是被牵着鼻子走的人。直到答案揭晓的那一刻,一帮众生才发现原来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闹剧”,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笔者姑且称之为茅台闹剧。于是乎,芸芸众生开始质疑茅台上下对投资者、对公众“知情权”的亵渎和践踏。网络上也是一片骂名,但质疑归质疑,骂归骂,人们在千呼万唤之后,新华社的一纸报道最终还是让这场风波似乎有了一个很好的结果,至少告诉了公众“乔洪到底怎么了”这一问题:“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18日研究决定,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对于这种结果,有官员给出了“政府维护广大股民切身利益负责任”的说法,但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是人们就像猜谜语一样一直云里雾里不知所措。“乔洪风波何时了,丑闻知多少”,人们在发出这样感慨的时候,也不禁有这样的质疑:茅台到底怎么了?乔洪被“双规”和“免职”之后究竟还有多少“故事”需要主动交代给公众?

  说实在话,在此之前,笔者一直对茅台持有好感的,不是因为她曾是百元股创造了股坛神迹,曾经让无数的股民拜倒在其“石榴裙”下,更是因为她一直是中国白酒业的领先者,一直是专业化的守望者,一直是中国白酒文化的抗大旗者,最最重要的是,她一直是社会责任的践履者。

  去年底,大食品传播机构研究部专门就中国食品行业的标杆企业做了研读,并发布了一份关于食品业标杆企业的社会公民报告。该报告显示,在缴纳的所得税净值,资产产生所得税和经营产生所得税上,茅台表现的远超五粮液和山西汾酒;在所得税增长与企业发展关系上,五粮液表现的最好;在实际所得税率上,茅台、五粮液和山西汾酒的表现不能分出高低。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2005年期间,茅台、五粮液和山西汾酒缴纳所得税的绝对值都在增加,茅台的增幅是最大的,2005年茅台、五粮液和山西汾酒上缴的所得税分别为7.51亿元、6.36亿元和1.06亿元。五粮液与茅台在2002和2003年的所得税相差无几。但之后,茅台与五粮液逐渐拉开距离,到2005年已经是五粮液的两倍了。五粮液和茅台都保持了相对稳定的资产所得税率,两者的区别为茅台的资产所得税率较高,在8%左右,而五粮液则在4%左右。因此,笔者所代表的大食品传播机构一致认为,白酒行业的优秀“社会公民”无疑是茅台。

  知情权与商业道德,孰轻孰重

  仅仅事隔几个月,茅台就出现了如此的闹剧;如果按照严格的企业评判来讲,这场闹剧无疑就是“茅台丑闻”。而在丑闻的背后,笔者则更多思考的是一种企业商业道德的缺失。虽然,我们希望企业要讲“知情权”规则要讲监管法制。

  什么是商业道德?一般来讲,商业中的道德就是要讲真话,诚实保护人和动物的生命和各种权利,要尊重法律,从而保证员工价值、股东价值、消费者价值、合作伙伴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至于具体的评判一个企业有无商业道德,是没有特定的标准的,基本都是根据特定的事件来审视一个企业的行为和言语是否践踏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是否违背了一种“商业良心”从而导致芸芸众生对其的质疑和批判。从长远来看,由于企业所做出的违背“商业良心”的言行导致了公众的怀疑和利益者利益的受损,如果不加以及时纠正和惩处,商界的价值观或许被潜移默化地改变,即“我也可以来说谎”,哪怕是这个“谎言”是“善意的”。但显然人们并不认为这种价值观是好的。

  对于茅台来说,她的一言一行显然所影响的不仅仅是她自己,也不仅仅是成千上万的股民。当然还有对中国商界价值观的影响,至少对中国白酒业的影响。笔者最近一直在研究中国企业“行业领导力”的问题,核心的思想就是中国商界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应该需要行业领导者的作为,并通过行业领导者的“领导力”来引导一个行业的价值观和发展哲学,而不是对公众的欺骗、一夜之间的暴富和短跑速成明星。即企业的“行业领导力”引领中国经济增长。何所为领导力?至少是三个层面:企业影响力(包括经济影响力、技术影响力、文化影响力和环境影响力等)、企业责任力(是否有一个真正的社会责任体系,是否在实现企业员工利益、股东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合作伙伴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也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全球化下的企业法治力度(是否遵守一种商业道德和规则,而这种商业道德和规则必须是全球化下的)。这种“领导力”并不针对普遍企业的,而是针对行业的标杆企业而言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缺失一种商业道德的茅台,显然还并不称得上有一种“行业领导力”,也就根本谈不上以“行业领导者”自居了。

  对此,笔者甚感遗憾。如果一个企业连最起的知情权都要打着维护股民的外衣去说谎,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消费者、媒体、利益相关者都是需要被欺骗的受众群体。

  于是,笔者也不禁又联想到中国科学院院士牛文元的一句话:“一个具备责任感的现代企业,上可顶天,下可立地,中可以成人。”

  但有多少中国企业首先自己都把自己当“人”呢?或许,这也正是中国企业容易“倒下去”的最大症结所在吧。 ···转自大食品杂志07年5月号,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大食品》 ,作者:韦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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