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次对“群租”出台新规营销管理

2011-04-13 16:50 热度:

  这也不是新闻,打击隔断群租一直是中国楼市一道特别的风景,每隔一段时间总有一股风潮。早在2004年,上海就曾出台《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其中对于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作了“不得少于7平方米”的规定,被认为变相打击群租。结局我们已经看到,随后几年房价飞涨,群租现象有增无减。政府对于管控群租的暧昧态度,也映射出民间对于群租又爱又恨的矛盾心态。

  这一新规普出,叫好者有之,亦不乏抵触者,更多人在感叹群租时代结束,不过做此判断可能为时尚早。上海条文实质上也是延续了去年12月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在条文中把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权力给予了地方政府。在北京5月起即将实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超过设计使用荷载来使用房屋建筑、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官员甚至表示,除了业主和承租人可以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外,邻居一旦发现,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邻居举报群租房,“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群租有没有问题?自然有。群租在某些地方也叫“笼屋”,往往由二房东租下一套住宅,间隔之后分租给不同租客,这些租客中有外来务工者、蚁族,甚至不乏城市白领。一方面,一套房屋出租给许多租客,对于租客而言,房屋容纳能力存在极限,种种改造、隔断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媒体上不乏群租造成惊悚后果的案例,也每每成为官方警示群租的道德资本之一;另一方面,群租也存在外部效应,对于邻居、小区其他业主来说,也可能构成困扰,这类新闻屡见不鲜,不乏对簿公堂的案例。

  有人建议区分正常合租以及杂乱群租,然而无论如何定义何为越界,群租这一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多么不安全、多么不稳定,确实是租房人理性选择之一。中国楼市从来都是卖方市场,租房市场更是弱势。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没有广布恩泽之际,无论喜欢与否,与群租共存是我们现阶段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将二房东、中介之流描画为小丑嘴脸无补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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