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时如何分包的原则营销管理

2011-04-12 14:08 热度:

  第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这主要依据项目投入大小、项目内容多少以及使用单位技术力量的强弱等进行判断和分包。如项目预算金额比较小,则尽量以集中为主,不宜分成太多包,否则不便于管理。如整个系统包含多个子系统,既有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又有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显示系统等,则尽量以专业分成多个包进行招标为宜。再如使用单位技术力量比较强,则建议分成多个包,有利于竞争,以获得更好的性价比。如果项目大、内容多而使用单位的技术力量比较弱,则建议先招一个总集成商,而把软件、硬件再按专业划分为多个包。

  第二,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原则。如项目比较大、内容比较多,则建议按硬件、软件进行分包。硬件中还可分成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存储设备等。软件可分成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几个包。因为在IT行业专业划分比较细,如硬件中有些厂商只有网络设备或只有存储设备,而软件厂商也有类似情况(如只有系统软件或工具软件,而许多应用软件开发商缺少自己的系统软件、工具软件)。按专业分成多个包后,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使各供应商都拿出自己的拿手产品进行竞争,让采购人获得的系统具有最好的性价比。

  第三,有利于项目实施后的运行、维护的原则。项目招标时的分包与项目完成后的运行和维护有直接关系,如招一个总包单位,意味着使用单位可以将项目的运行和维护都由该总包单位负责。而分几个包进行招标,理论上意味着有几个供应商为使用单位服务,实施时存在协调问题,系统发生故障时存在如何判断故障所在、如何找到责任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招标时应加以分析和判断。

  第四,有利于得到最好的性价比和最优的服务的原则。在招标时使用单位不能因以前使用的是什么品牌的设备而发出仍要采购相同品牌设备的信息,否则不可能招到性价比高的产品和最优的服务(因为缺少了竞争)。当然,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较为熟悉是客观存在的,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不同品牌设备会给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是事实,但相对于因长期使用同一品牌产品而造成的高价格和服务差的问题来说,这点困难是可以克服而且是应该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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