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应权责一致 改变“多头监管”行业分析

2008-10-15 11:34 热度:

孙东辉

  “一出事儿就搞突击”

  “要逐户排查统计,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抓举一反三,对整个食品行业危害因素进行排查摸底,这活儿不好干啊。”10月14日凌晨一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先生还在整理材料,他通过MSN给记者打招呼?“采访中有什么好的案例和想法,说出来提供个参考。”

  9月中旬,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广州见到他时,张先生自嘲,说自己“这些天身体虚弱,正跟保健品较劲” ——由于广东省9月底要开相关会议,他白天被抽调检查市场,晚上还要熬夜写材料。身体极度疲惫之时,恰逢有违规经销商硬往手里塞保健品。作为业内人士,他很清楚这些“不明来路”的保健品的危害。而此时他的大部分同事,已经开始“与奶制品较劲”。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食品监管要注重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能一出食品安全事故就相关部门全部出动,搞运动式监管。

  然而,某种食品一出问题,相关行业就立即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似乎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常态。

  “一出事儿就搞突击,这已经成了惯例。”张先生调侃说。他总结自己国庆长假干了三件事儿:应急值守工作、参加安全专项检查、清理自家冰箱牛奶。“一直说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测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可为什么我们还是疲于奔命呢?”

  “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

  在食品监管领域,流传着“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说法。张永建表示,这表明“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按照国务院于2004年9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的职能分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说我们是大盖帽?我们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监督职责,但我们确实撵不上一头猪。”张先生说。进入市场的猪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他所在的机构要负相关责任。但目前的难题是,像卫生部门检查卫生,看到有人给猪注水,他们却管不了,因为那是工商的事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上海药监局)局长王龙兴称,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监管体系导致很多部门也管不好“一头猪”。

  作为包括生猪在内的食品领域,就有卫生、农业、食品药品、质监、工商、环保、财政、科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有调查资料表明,中国的一头猪,有33个法律法规和11个部门来管。

  “现在是有利益谁都争,没利益的事儿谁都不管。”黑龙江正大实业公司董事长姜鸿斌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的体制决定了交叉执法、利益执法,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比较严重。

  地方试水改革

  本报记者日前在深圳采访时了解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启动了“大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对深圳市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梳理,定位为“4326”格局。

  即四个行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三大块管理对象:生产、经营、使用(医疗机构);两个板块:生产、经营和使用大市场;相关职能具体划分到内部六个监管单位:3个分局?含大队 管市场?含使用环节 ,3个处室分管保健品、化妆品和药械生产企业,分局处室互不干涉干扰。

  “这个模式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就坚持,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就纠正。”该局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而早在2005年,上海就探索了卫生监管大部制,即食品全过程监管归属上海药监局,原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移交给上海药监局,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能也划归其中。上海市药监局目前定位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绩效评估”课题组提供给本报的一份材料显示,超过一半消费者认为近三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比之前好转;集体性食品中毒发生率持续下降;食品地下加工窝点回潮下降等。但材料亦指出,在职能调整中,对于一些中间环节的监管职责未予规定,如食品现制现售,盒饭、桶饭生产企业等。

  改变“多头监管”

  “上海、深圳的实践,在目前条块分割的情况下,就如何加强执法、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介绍,许多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模式是“品种管理为主”,像欧美国家的牛肉,大多都是由一个部门管到底,或是由一个部门为主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可以为中国所借鉴。

  6月份,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一位从事了近30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提出,我国有10多部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多部部门规章涉及食品安全,但根本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打架现象。

  8月份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依法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南农业大学教授高洪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实际上是赋予卫生行政部门新的职责,如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资质认定、事故处理等,而原来对餐饮业的监管又交给了药监局,药监局的综合协调职能又给了卫生部,这样的调整是不是要打破现行国务院已确定的分段监管体制?他建议,调整现有的监管体制,尽量减少监管部门,最好相对集中统一到一个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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