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食品

2014-11-12 17:32 热度:

    厦门市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的实施,是我市政府部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我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都分别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守法程度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据了解,“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地址、违法内容、行政处罚等信息。上榜的企业除受到重罚外,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接受一次检查,监管部门的抽检频次也会相应增加。同时,工商、税务、征信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都会严格限制许可,对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黑名单”企业处处“碰壁”相反,“红名单”企业将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等方面享受便捷服务。

    我市目前已初步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站定期发布我市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等质量信用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目前我们正在补充完善工业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全国统一数据库,已新增录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2348条、总计录入信用信息9197条。”质监人员表示,随着数据库和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今后社会公众将可随时通过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厦门食品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以及失信行为。
 
    今年8月,市质监局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厦门市《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在我市启动企业质量信息主动发布活动。这项活动也得到我市众多企业的欢迎和支持。目前,全市已有100多家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据悉,下一步,我市还将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由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共享平台质量信用记录,对本监管领域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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