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标签因“病”频繁被诉食品

2014-10-13 10:25 热度:

    超市食品标签因“病”频繁被诉。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无锡市各大超市被频频告上法庭,因食品问题动辄被要求10倍赔偿。食品安全法针对问题产品赋予消费者10倍索赔的权利,若仅限于包装标签不当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消费者还能获得10倍赔偿吗?就法院受理的食品质量纠纷看,消费者都是以包装上的保质期、储存条件、能量成分等标签标注不当为由,提起10倍索赔。然而在判决结案的几起案件中,消费者均败诉。

  河南的周先生在无锡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10盒“小李子皮蛋”,包装盒上注明保质期为6个月。回到家,他查询的国家标准GB/T9694-1988中显示:皮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应能保质3个月,保存5个月。周先生认为,皮蛋类产品的最长保质期应为5个月,而厂家标注的保质期已超过了国家标准,遂要求10倍赔偿。

  两个月后,这家超市再次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这次被诉是因消费者马某购买的27包“阿明”系列牛肉干内外包装上的QS代码不一致。过了一个月,消费者秦某又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称他购买的12盒“百合菊花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能量等内容。

  这家大型超市半年3次被诉10倍赔偿,无一例外都跟食品包装标签有关。超市觉得很冤,指责消费者“无理取闹”。“我们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有些只是包装上出现的印刷错误,消费者过分较真,甚至玩弄文字游戏,令人头痛。”超市负责人说。由于这3起食品质量纠纷都没有产生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因此超市方面挺直了腰杆,并呼吁消费者应理性维权,不要动不动就10倍索赔,耗时耗力。

  面对超市方面的指责,消费者觉得“如果超市没有问题,工商局怎会对他们作出处罚?”受理的9起食品质量案件中,有6位消费者都是先向工商部门举报,等工商作出处理决定后,再向法院起诉10倍赔偿。消费者认为,工商局的处理告知书也是诉讼的强有力筹码。

  法庭上,对于消费者的强劲“攻势”,作为被告的超市方面反复强调两点:1、进货时已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2、涉案食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也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而原告消费者则认为,包装标签问题本身就是质量问题,错误的标签引导含有潜在的损害后果。

  消费者付先生今年将无锡各大超市告了个遍。在一起诉讼中,付先生要求某超市和厂家10倍赔偿所购22盒益生菌冲剂价款。他指出,包装上的配料表中有两个菌种不符合标准。超市方面回应说,付先生同一天在其4家门店购买22盒益生菌冲剂,共花费8360元,他不能算作普通消费者。“一般消费者并不会对产品的原材料进行百般查询。不过我们有生产许可证,所用原料也都在食药局公布的保健食品益生菌菌种名单内,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原告是为了获得高额赔偿金来故意找茬。”对于被告方的质疑,付先生说他习惯在大卖场扫货,自己食用或赠送亲朋好友。对于10倍赔偿金,付先生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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