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离婚要趁早?营销管理

2011-08-29 10:41 热度:

     一向低调的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公开发表了一封“万言书”,不是为了他的日照钢铁,而是为了他的婚姻。

  “尽管这种聚焦于公众目光下的感觉很疲惫、无奈和辛苦”,但他仍然选择将这桩离婚官司放到亿万网民眼前打。“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光看“万言书”的标题,就很耸动。

  杜双华说,10年前就离婚了,而其前妻宋雅红却说,我不知道这事,我是“被离婚”。10年前离婚,和现在离婚,相差几何?

  根据杜双华提供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决书,法院将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辆桑塔纳轿车判给了宋雅红,两个儿子判给了杜双华。

  现在的杜双华是名列胡润榜、身家350亿元的富豪,倘若此时“再离婚”,杜双华面临要被分去175亿元的风险。

  在离婚率30%的今天,一桩离婚案本已稀松平常,但动辄上亿、上百亿的“分手费”还是让看客们目瞪口呆。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施行,这部被戏称为关于“房子、票子、孩子”的解释,会让企业家们离婚付出更多代价吗?

  一切都是钱闹的

  杜双华说:“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夫妻双方,是不是有了钱就别扭?《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或可部分解答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

  孙军工表示,《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而前不久媒体公布的“离婚率排名”也显示,离婚率最高的前十大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哈尔滨。离婚率与城市的经济活动程度也有一定关系。

  如此,手握巨量财富的企业家群体,离婚率高、关注度高也不足为奇了。

  2011年以来,真功夫蔡达标、蓝色光标(300058,股吧)孙陶然、日照钢铁杜双华、土豆网王微、赶集网杨浩然等企业家“扎堆”离婚,成为企业界一大热闻。海尔张瑞敏当年的一句“没有几个企业家的婚姻家庭是圆满幸福的”正不断得到验证。

  “人们一般认为,年轻人由于缺乏定性、婚姻草率等导致离婚率更高一些。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在离婚者中,40岁左右离婚的占多数,其中企业家离婚率更是高得惊人。这似乎印证了财富越多,感情就越少的预言。”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峰说。

  “中国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家是一个特殊群体,工作负荷、工作压力比常人要高得多,情感需求也相对高,加之中国大部分企业家过去出身寒微,初期婚姻质量并不太高,随着社会地位提高,对婚姻的期待自然就提高了,此时,婚姻危机很容易显现,也很容易导致婚变。”陈晓峰分析认为。

  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爱情是无价的,婚姻自然也是无价的,但当两者分离,企业家们不得不考虑,该用多少钱来打发我的婚姻?

  《婚姻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释(三)》进一步明确,即便是夫妻双方的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如银行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地产升值)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便是企业家在婚前创办的企业,该企业在企业家婚后的经营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一项调查显示,有66.2%的企业家认为,《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制的规定需要修改。他们的理由往往是,配偶并没有对企业经营作出贡献。

  “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有很多企业家的太太并不参与企业经营,而是照顾家庭。但相夫教子的功劳很难用物质来衡量。即便这位太太连相夫教子都没做,法律很可能也是判"对半分"。”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明标说,“企业家作为"既得利益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很正常。但实际上,法律在家庭问题上,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

  事实上,《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夫妻没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将会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财产上看我是处在优势地位的"有钱人",但是有钱就理亏吗?”杜双华问。“有钱人”不理亏,但很可能面临“割肉”之痛。从今年早些时候已判决的几起企业家离婚案中,可见一斑。

  4月16日,深交所上市公司ST光华(000703.SZ)发布的公告中提及,基于其新近大股东恒逸集团股东邱建林先生与其配偶朱丹凤女士离婚,邱建林与朱丹凤已通过恒逸集团于2010年4月13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邱建林与朱丹凤分别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根据恒逸集团官方网站显示,该集团总资产200多亿元,那么26.19%的股权价值就超过50亿元了。

  5月14日,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蓝色光标(300058.SZ)也发布公告称,因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董事孙陶然与前妻胡凌华于5月10日完成前者所持公司限售股1155.5万股份的分割事宜。其中,孙陶然获得604.5万股,占股本的5.03%;胡凌华获得551万股,占股本的4.59%。按照股权分割日的收盘价,孙陶然分给胡凌华的股份价值1.67亿元。

  餐饮企业真功夫老板蔡达标付出的代价可谓更大。他不仅面临前妻潘敏峰“分割蔡达标所持有的真功夫的一半股权,或折价补偿4.7亿财产”的索赔,甚至还身陷囹圄,据传与离婚导致的家族纠纷有关。

  “企业家应该审视自己的婚姻,如果真的不稳定,就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婚前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婚后,为了规避风险,常见的做法有转移财产、转让股份,把股份转让给"隐名股东",背后还是自己在操纵。”吕明标说,“企业家要蒙骗不懂财务、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妻子,办法有很多,但有些是不合法的。”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就正面临一通“恶意转移财产,企图规避婚姻财产分割”的诉讼。

  2008年,杨浩然与王宏艳在美国加州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年被判决离婚。但2010年5月,王宏艳却在国内提起诉讼,申请杨浩然将股权转让给其兄杨浩涌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赶集网曾先后两次融资,分别获得20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

  对此,《婚姻法》已有明文规定,“《婚姻法解释(三)》中的规定更进一步,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这些违法行为,即便还没离婚,也可以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

  李明舜表示:“离婚应该规避的不仅是财产风险,从本质上应该规避的是婚姻风险。应当是婚姻关系决定财产关系,而不能是财产关系决定婚姻关系,不能让财产关系反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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