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企业老板应学习的精髓企业人物
2011-08-05 15:31 热度:
据百度百科介绍,《论语》有云:“富贵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可见儒家并不“罕言利”,但“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讲“义”“利”之辩,要区分什么是合于“义”的“利”,什么是不符合“义”的“利”。前者的求利是属于“取之有道”,后者的求利则是“小人喻于利”的那种求利,为君子所不取。这就直接引发了儒家的另一种理论,即“不苛取”,而且是“一毫一厘不苛取”,要“取之有道”,而且,儒家学说给“苛取”和“不苛取”有很严肃的道德判断,“苛取”是小人,而“不苛取”应该就算得上是“儒商”了。
从本质上来说,儒商精神反对的是一种为富不仁,强调的是利以义取。从儒的“穷”和“达”的主张来说,援儒入商、即真正的儒商还需要有益于社会,“穷则独善”、“达则兼济”,又使真正的儒商具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种乐善好施的精神,就是在不“穷”不“达”的情况下,援儒入商也需要有一种“利他”的精神,最起码也要考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这么说,儒商从事的本应是纯功利性质的商业,但始终存有超功利的道德追求,让经商行为始终带有非常隆厚的道德色彩,这是典型的儒商经商理念,是儒商精神对世界商业文明的一个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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