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是如何演化为行政治理的?经营之道
2011-05-13 14:05 热度:
近些年接连发生的公司舞弊丑闻,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董事会(董事长)和经理层(总经理)两个角色混同的结果,本来的监督和授权关系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关系。在这些丑闻中,我们不难发现,或者总经理和董事长合二为一,权力过大;或者在董事会中,经理层占据多数席位,而董事长也自认为是职业经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显然就不再是股东的代理人,而演变为典型的追求自身利益的经理人。
以国美电器陈黄之争为例。在2010年12月17日国美董事会改组之前,来自经理层的执行董事人数多达五人,由于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是由陈晓主导下的董事会推翻股东决议而进入的,加之独立董事的沉默(实际上是不独立的一种表现),因此可以说,国美董事会是由经理层完全控制的。在经理层控制下,很难想象,他们会真正代表股东利益,由此产生股东和经理层的矛盾是必然的。
如何减少公司舞弊?公司舞弊曝光后,人们往往归因于高管的贪婪和无耻。无疑,高管的贪婪是公司舞弊的推动力。但事实上,个体的贪婪不能成为公司舞弊的借口,真正引起公司舞弊的是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更进一步说,就是公司治理的官僚化。个体的贪婪只是经济人的本性,在面对丰厚利得时,贪婪永远是理性经济人的最优选择。真正使这些经济人偏离正轨、铤而走险的,是人们对预期非法利得与惩戒风险的权衡,而这种权衡最终取决于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公司舞弊,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首先需要分清何者是治理主体,何者是治理客体。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毫无疑问是治理主体,经理层则是治理客体,二者绝不能混同。其次要提高公司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加大对公司舞弊的惩罚力度,而这一点又是以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区分作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