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多数可以自带饮料饮料

2012-02-10 14:15 热度:

  影院多数可以自带饮料

“不带外食”这个被默认为“天经地义”的规定,如今有了新说法。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前日代表中消协公开表态:“影城该行为涉嫌‘霸王条款’。”记者就此走访厦门影院发现,虽然规定不带外食,但影院多数睁只眼闭只眼,一般的饮料都可以公开带进影院观影。

  10元的可乐,15元的爆米花,比市价高出一倍的饮料价格……这是多数影院的消费标准,“不让自带,但自己却卖这么高的价格”是消费者抱怨最多的地方。

  据公开报道,早在2003年,一名消费者在某影城观影时因自带饮料被工作人员阻拦,并由此导致未能观影,该消费者遂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将该影院告上法庭。不过,法院最终驳回了该消费者诉讼,理由是影院已事先提示告知,且影院该管理营业规则不为法律所禁止。而影院提供的食品价位虽远远高于零售超市,但法院认为依然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愿、公平的经营准则来追求合法的商业利润最大化,其经营手段和方式,同样受法律保护。

  而如今,中消协的最新表态又将这个已经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规定推上了风口浪尖。邱宝昌表示,如果影院从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影城所售食品价格也应公平合理。但如果影院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优势牟利,影院此类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主要取决于是否公平合理。

  记者来到SM广场某大型影院看到,在大厅的醒目位置都标明了“禁止外带食物”的字样,宣传架后面的红色标志杆上,也印有“请寄存外带食品”字样,而在电影票背面的《小字观影须知》中也有同样规定。随后记者走访了几家市区的大型影院,大厅均有标明类似规定。

  “虽然是明文规定,但是并不严格,带水之类的都是可以的。”金逸影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对此表示,影院的规定主要是禁止顾客带味道很大的食物进去观影,怕影响到其他顾客,比如汉堡包、卤味等,如果只是水、饮料的话,我们都不会阻拦,多数都会让顾客带进去。采访中,多数厦门影院的做法都与陈先生所说的相似。“甚至是冰淇淋我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就让顾客带进去了,只要不影响其他顾客。”万达影城值班经理告诉记者,主要也是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高价销售食物,业内人士林先生则表示,影院利用市场优势进行终端销售,是不少影院利润来源的一部分,虽然高价销售,可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但是这似乎也成了大家习以为常的事,就像去KTV买吃的东西都比外面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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