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难度大?相关行业

2013-10-10 11:08 热度:

    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的,投保率不足1%

    记者在超市、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走访了一些消费者,大部分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无所知,可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没有走进人们的视野中。

    从保险公司投保情况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也不乐观。据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10余家保险公司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产品逾30款。但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企业。”

    实际上,国家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近年来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推行也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2013年6月,9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已推行了7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该产品的投保率不高。目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以餐饮行业、酒楼为主,食品生产企业则主要以出口类企业为主。”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保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何推行难

    企业生产不合规、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企业投保意识不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都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阻力

    为何在我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难度大?

    首先,我国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推广难度因而加大。据统计,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8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或家庭作坊,不仅规模小,而且大多数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内部管理水平低。这些客观因素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难度。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行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企业生产合法合规。如果企业生产不合规,也就不符合投保标准,自然谈不上对其进行保险。”

    第二,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最多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食品制售者违法成本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师陈辉坦言,“对于企业主来说,不购买保险既可降低经营成本,又可以逃避外部监管,能省则省。”

    第三,企业投保意识不足。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仅仅靠企业自发运作,食品企业投保动力不足,难以形成充分保护受害人、覆盖广泛、偿付能力充足的责任保险体系。

    第四,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保险费率难以计算。食品安全涉及食品采购、配料、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经营相关保险业务必须依托健全的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市场流通等领域的检验、监督、认证、追溯等基础体系,环节多、主体多、风险大。相关部门给予的支持不够,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也缺乏相关的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

    渐进更有效

    专家建议,采用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

    考虑到目前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以及与之形成对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低的现状,很多专家表示,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其必要性。

    陈辉认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扮演了“减震器”的角色,其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既可以减轻相关管理机构的压力,又可以使受害者得到及时赔付;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只要建立强制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那么强制的承保条件(诸如安全生产标准等)就可以绷紧食品制售者心中诚实守信的“弦”,这样才能实现我国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

    如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强制还是非强制?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结合国情,采用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

    张俊岩认为,“可以参考、借鉴交强险的形式,积极争取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要在《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简化受害人的索赔程序和举证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向企业索赔。”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监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强制保险试点”的要求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方案所要解决的正是投保面低的问题。

    当然,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仅依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一个人战斗”。国际经验表明,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4大支柱共同发力,它们分别是立法、监察、安全培训和保险。徐晓华告诉记者,“目前,食品企业生产不规范的问题广泛存在,而保险公司责任有限,并不是什么问题都能保险。保障食品安全关键还得从生产环节入手,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一味强调保险的作用有点本末倒置了。”

    因此,只有从试点推广渐进式发展,才能使食品安全保险制度走出“缺位”的阴霾;只有完善相关立法、树立诚信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等多措并举,才能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所谓“各安其位方能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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