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炭不属于可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相关行业

2013-07-30 11:07 热度:

    竹炭由于可以具有吸附性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于除臭及净化水质、空气等,近几年来,一些“竹炭食品”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从竹炭花生、竹炭面包到竹炭馒头,这究竟是竹炭功能的延伸应用还是商家的一种宣传噱头?有关专家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人体本身可以将体内毒素排出,正常情况下无需刻意排毒。竹炭虽有一定吸附性,但其能否应用于食品中目前尚有待商榷,而且其所宣称的吸附人体内毒素的功效并不可信,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竹炭食品。   

    竹炭不属于可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董金狮介绍,所谓竹炭食品,就是在食品中添加一定量的食用竹炭粉。一种物质加入食品中,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加工助剂。以竹炭花生为例,花生才是食品原料。而在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目录中,也并未将竹炭作为食品添加剂,因此,竹炭也不可能以食品添加剂的身份进入食品。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在国家审批通过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外,如果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目录之外的添加剂,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并备案后,方可使用,但在目前备案通过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并不包含竹炭。另外,所谓食品添加助剂,实际上是食品加工工艺中需要的物质,即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到的物质,但这类物质并不能包含在最终的产品中,因此,从任何一种成分的角度考虑,竹炭都不适用于食品。

  杨文娇也表示,如果作为食品原料,要有一定的营养价值,提供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竹炭显然不具备。如果作为食品助剂,一般都是加工工艺需要,在成品中需要去除,或尽量低残留,而竹炭食品中,一般只是与其他原料按一定比例添加,显然也不是食品助剂。因此,按照目前的食品法规,竹炭不属于可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记者在卫生部网站上查找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问题”的复函,称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并补充说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饼干生产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但应在制成最终产品前除去,这也就意味着在加工工艺中使用的竹炭并不应包含在最终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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