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婴幼儿食品

2014-02-20 15:09 热度:

  最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规定:商家不得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韩军花告诉记者,新《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标准严格规定了食品标签中营养素的表达方式和声称,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取消了比较声称;特别规定了“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2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第九期开放日活动,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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