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得到规范婴幼儿食品

2013-10-31 15:37 热度:

  近来,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婴儿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监管部门要在抓好婴儿配方食品特别是婴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的日常检查力度。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庭宣传、推销母乳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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