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食品标准
2014-12-30 09:14 热度:
《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将有助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其中,海口市获得奖励的案例分别是“海口市琼山区石塔村石塔东路吴德安非法经营冷冻库案”奖励金额200元;“海口美兰英姐冷冻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奖励金额6664.85元;“海口龙华鑫金桂农副产品经营部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冻肉”奖励金额1500元;“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奖励金额4501.4元;“海口鹿宝工贸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无证生产鹿胎膏案件”奖励金额14990元。
从海口市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共发放16笔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其中,海口市发放5笔共2785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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