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兰地(国家标准)GB 11856-1997食品标准
2007-05-12 16:13 热度:
本标准规定了白兰地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为原料,经发酵、蒸馏、橡木桶贮存陈酿、调配而成的葡萄蒸馏酒,通常简称为“白兰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01-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88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09.l- 5009.72-1996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6682-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456
GB 10344-89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3868-92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 14195—93感官分析选拔与培训 感官分析化选评价员导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定义
3.l酒龄 age of brandy 白兰地原酒在橡木桶中贮存陈酿的年龄。
3.2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total volatilesubstances for non alcohol 白兰地中除酒精之外的挥发性物质(挥发酸、酯类、醛类、糠醛及高级醇)的总含量。
4产品分类
4.1特级:最低酒龄为六年。定为“X0”级。
4.2优级最低酒龄为四年。定为“VSOP”级。
4.3一级:最低酒龄为三年。定为“V0”级。
4.4二级:最低酒龄为两年。定为‘三星(包括VS)”级。
5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项目│特级(XO) │优级(VSOP) │一级(VO) │二级(三星) │
├──┼─────────┴────────┴──────┴────────┤
│外观│澄清透明、晶亮,无悬浮物、无沉淀 │
├──┼─────────┬────────┬──────┬────────┤
│色泽│金黄色至赤金色 │金黄色至赤金色 │金黄色 │浅金黄色至金黄色│
├──┼─────────┼────────┼──────┼────────┤
│香气│具有和谐的葡萄品 │具有明显的葡萄品│具有葡萄品种│具有原料品种香,│
│ │种香,陈酿的橡木 │种香,陈醋的橡木│香,橡木香及│酒香及像木香, │
│ │香,醇和的酒香, │香,醇和的酒香,│酒香,香气谐│无明显刺激感和 │
│ │幽雅浓郁 │幽雅 │调、浓郁 │异味 │
├──┼─────────┼────────┼──────┼────────┤
│口味│醇和、甘冽、沁润、│醇和、甘冽、丰 │醇和、甘冽、│较纯正、无邪杂味│
│ │细腻、丰满、绵延 │满、绵柔 │完整、无杂味│ │
├──┼─────────┼────────┼──────┼────────┤
│风格│具有本品独特 │具有本品突出 │具有本品明显│具有本品应有 │
│ │ 的风格 │ 的风格 │ 的风格 │ 的风格 │
└──┴─────────┴────────┴──────┴────────┘
5.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项目 │特级 │ 优级 │一级 │二级 │
│ │(XO)│(VSOP)│(VO)│(三星) │
├──────────────────────┼───┴────┴───┴─────────┤
│酒精度(20℃),%(V/V) │38.0-44.0(以范围内,标签标示允许差为±1.0)│
├──────────────────────┼───┬────┬───┬─────────┤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挥发酸) 十酯类十醛类十糠│2.50 │2.00 │1.25 │ │
│醛十高级醇),g/L[ 1000(V/V)乙醇]≥ │ │ │ │ │
├──────────────────────┼───┴────┴───┴─────────┤
│铜, mg/ L ≤ │6.0 │
├──────────────────────┼──────────────────────┤
│甲醇, g/ L[100%(V/ V)乙醇] ≤ │2.00 │
├──────────────────────┴──────────────────────┤
│l)挥发酸一总酸一固定酸。 │
└─────────────────────────────────────────────┘
6试验方法(略)
7检验规则
7.1组批
每班灌装生产的质量相同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按表3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中任取一瓶。若瓶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加取。
7.3交收检验
表3
┌──────┬──────┐
│批量范围,箱│样本大小,箱│
├──────┼──────┤
│l~ 150 │3 │
├──────┼──────┤
│151~1200 │5 │
├──────┼──────┤
│1201~35000 │8 │
├──────┼──────┤
│>35000 │13 │
└──────┴──────┘
7.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2交收检验项目
甲醇、感官、酒精度、净含量和标签。
7.4例行检验
7.4.l例行检验项目
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铜和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7.4.2一般情况下,例行检验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b.更改关键工艺、设备或清洗完蒸馏器;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之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要求。
7.5判定规则
7.5.l当检验结果中,甲醇或标签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5.2当检验结果中,甲醇或标签之外的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5.3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l标志
8.1.l标签标志
按 GB 10344规定执行
8.1.2外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标有酒名、等级、制造厂名称及其地址、净含量及瓶数,并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和标志,其使用方法按 GB 191的规定执行。
8.2包装
8.2.l内包装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8.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8.2.3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与标签标示值之差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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