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场费有一定的合理性网络营销

2011-05-20 15:44 热度:

  商务部发言人说超市进场费有一定的合理性,正是因为它的存在是建立在一个强大的现实基础之上,而这个现实基础本身却未必合理。超市进场费只是中国市场上现存的大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的一个缩影,中国大多数大型零售企业,都在采用这种成本低、风险低的扩张模式,它们凭借其渠道优势,从供货商手中收取进场的各种费用,赚取利润,占有现金流。跨国的家乐福如此,本土的国美和苏宁亦如此。在垄断国企中也很常见,比如,在一些城市的地铁中,电信运营商要接入信号,就不得不向地铁公司缴纳不菲的“手机信号入场费”,电信运营商不想承担费用,这就导致乘客在不少已建好通车的地铁线路上打电话没信号。至于机场里的高价面条,火车上的高价矿泉水,也是一个道理。

  反进场费乏力,根本上还是源自中国法律在反垄断上的乏力,法律制定很容易,但实行起来却经常投鼠忌器,如果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对超市们下重手,而不普遍反垄断,难免会被超市巨头们指责为选择性执法,歧视外资之类。立法容易,让法律有效力难。

  寡头的嚣张,除了政府干预乏力,市场竞争的失衡是另一重要因素。在围绕进场费引发的博弈中,供货商为什么会一面大呼被盘剥,一面还在继续忍受?背景是大超市的迅猛扩张,小零售店步履维艰,客源都被少数大超市占据,造成供货商可选择余地几乎没有,对大超市过于依赖,只能接受“不平等条约”。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三十年,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一直是主旋律,有限的时间段内,本土零售业发展尚未充分,而外资巨头纷纷进入(1992年中国商业零售业对外开放),气势汹汹,以大压小,很容易就占据优势地位。从这个角度讲,中国政府除了在法律条文上明确限制“不平等条约”之外,是否应出手支持巨头挤压下日渐失去竞争力的本土小零售业主?当然,这又将是一个公平和效率孰先的难题,它无助于GDP的增长,还有可能会破坏自由市场经济信条。

  家乐福在中国高速成长,几无敌手,亦无败绩,但在去年3月,却宣布全面退出日本市场,门店转由日本本土零售集团永旺接手。家乐福为什么在日本会失败?其原因之复杂足够写一本书,但一个重要因素难以回避:在日本政府长期有意识的支持下,日本本土的零售便利店已经非常强大,在市场上有力的顶住了家乐福的强势扩张。1974年,当时日本正处在战后实现经济腾飞的关键时间段,推出了《大店法》,对大型零售商的经济活动加以管制,对于大型零售商的店铺总面积、营业结束时间、休息日天数等都做出了限定,通过这些管制来增加周边中小型零售商的商机。直到2000年,《大店法》才被更宽松的《大店立地法》所取代,但这时候本土零售业已成气候,四处开花,那一年日本销售额最大的公司居然不是超级卖场,而是7-11连锁便利店。

  近年来,中国本土的零售业利益集团一直希望中国能够模仿日本推出《商业大店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等,从法规上约束跨国零售巨头的扩张,甚至有企业老板自费聘请法律专家拟订了法律草案,从2003年开始几乎年年在两会上提案,但效果了了。到了2008年,商务部发布文件,外资零售门店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商务部门,反使本土零售业压力更大。获得审批权的地方政府纷纷向外资商业抛出橄榄枝,大力吸引外资项目落户,为给当地带来引资政绩和税收,据说有的外资巨头还获得了超国民待遇,被允许在一些城市突破规划而强行甚至违规开店,至于包容进场费等细枝末节,当然更是不在话下。

  芝麻也许捡起来更麻烦,但这是根本;西瓜也许暂时还会很丰厚,却不是商业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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