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历史的趋势专题报道
2013-08-13 10:18 热度:
今天,合生元等6家奶粉企业因为违反《反垄断法》,对下游经销商的最低销售价格进行限定而被国家发改委罚款6.6873亿元。
上一次国家发改委开具的巨额罚单是针对6家境外企业控制液晶面板价格,处罚的总金额达3.53亿元。
两起案件处罚相隔的时间只有短短8个月。而其间,在今年的2月,茅台公司和五粮液公司也因为价格垄断而被当地的价格部门分别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频频举起的反价格垄断大旗,对相关行业会产生怎样的震慑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说,不管是之前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还是今天对6家奶粉企业的处罚,都是因为这些企业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销售价格限制,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实生活中,很多领域都存在这样的“纵向垄断”,国家发改委频频出手,也意在警告其他行业的价格垄断者。
今年是我国实施《反垄断法》的第5个年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所副所长杨东看来,5年来,反垄断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在大幅度提高,可以预见,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案件、更大规模的调查和更大金额的罚单出现,这也是历史的趋势。
大多数案件的查处源于举报
不管是去年年底对6家企业控制液晶面板价格的调查,还是今年对奶粉企业控制下游销售价格纵向垄断的调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说法都是,缘起于“举报”。
据介绍,根据举报线索,国家发改委从今年3月开始,派出了26个调查组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9家奶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先后有300人参与证据的采集。
事实上,就是国家发改委这样强大的调查组在调查中也遇到了重重阻力。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说,被调查的企业很清楚地知道价格垄断行为可能会遭遇巨额罚单,所以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还有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非常隐蔽,调查人员可能要翻阅数千份资料、找众多的销售人员核实,才能从中发现线索。
国家发改委最终认定,这9家涉案企业都存在对下游经销商限制最低价格的垄断行为,只不过具体的措施和手段有所差别,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
杨东解释说,涉案企业的这些行为有可能造成下游销售企业必须维持奶粉销售的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奶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奶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
不同的企业因为在调查中不同的表现,而被处于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调查中,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及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因此被免除处罚。
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629亿元。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虽然没有主动配合调查,但整改积极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2.0376亿元。
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富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
价格垄断最终都由消费者埋单
从年初的白酒,到今天的奶粉,价格监管部门为何对这些领域出重拳?杨东认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和商家的垄断行为广泛存在。这两个行业受到调查,实际上是一个偶然的结果。
在他看来,反垄断是一个从企业举报、到主管部门调查,再到实施处罚的过程。刚好这两个行业中有企业被举报存在垄断行为,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又比较顺利,处罚就可以实施了。但这不意味着其他行业就不存在垄断行为,只是没有人举报,或者调查、取证有困难而已。
黄勇认为,价格部门拿白酒、奶粉行业开刀,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这些商品的价格年年都在较大幅度地上涨,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因为这样的价格垄断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特别像白酒、奶粉这样对下游最低价格进行限制的纵向垄断,最终就是把高价转嫁给消费者。
在黄勇看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队伍还在建设当中,执法还做不到面面俱到。白酒奶粉等行业的垄断违法行为比较典型,影响面也较大,因此执法机构对这些行业给予了重点关注。
其实,早在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因为奶粉价格无节制地上涨约谈过奶粉企业。当年约谈奶粉企业的背景是,那一年全国的物价指数不断走高,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全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但由于国家发改委当时没有专门的反价格垄断部门,也就没有对奶粉企业提起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只是约谈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情况,希望企业能保持价格稳定。
真正对价格垄断提起调查是在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成立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之后。当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宣布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进行调查,这也是《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涉及央企的反垄断案件。
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这个只有两年历史的部门,许昆林曾总结说,他们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既有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案件,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涉及的企业类型既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行业协会。案件涉及航空、图书、造纸、日化、汽车、保险、电信、医药、奶粉、液晶面板、酒类、黄金、海砂、玉米种子等多个行业。
反价格垄断的触角还会伸向哪里
每次国家发改委举起反价格垄断的大旗都会引发网络的热议,反垄断的触角什么时候也伸向油老虎、电老虎?
在许昆林看来,他所带领的这个部门进行的反垄断工作,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并没有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区分。只要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正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立以来的首次调查就是针对两家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
黄勇也认为,企业做大做强后,就可能在其经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反垄断法》制定的目的绝不是反对这些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而是反对其无正当理由滥用自身的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