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的歌手?行业分析

2013-04-26 11:07 热度:

    《我是歌手》到底赚了多少钱?

  自从这个湖南卫视红极一时的真人秀节目上周五在争议声中落幕以后,这个话题一直在发酵。

  “赚钱肯定是赚钱的,但是具体的数目我们也不知道。” 4月16日,《我是歌手》的一位主创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我是歌手》单期节目制作成本在500-600万元,如此烧钱,在国内电视节目制作中是罕见的,但收益肯定远远超出这个数。

  从之前湖南卫视举办的《我是歌手》总决赛广告招标会上,亦可窥见其获利不菲。在第一季总决赛广告招标会上,在不搭配任何额外资源的情况下,广告创收总额超过了5000万元,单价最高的一条15秒广告被拍到63万元。

  “节目播出前两期,已连续两周拿下全国收视第一,所以我们很有信心在之后的播出期间广告价格会大涨。”湖南卫视总编办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以后《我是歌手》节目还将延伸产业链,因此在广告收入上还将有新的增收空间。"

  有业内人士估算,迄今为止,《我是歌手》为湖南卫视带来超过2亿元的收入。不过,围绕《我是歌手》商业成败的争议同样存在。

  “赚钱确实很赚钱,但是盈利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创新,《我是歌手》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广告收入,但增值的部分并没有兑现给湖南卫视,而是被一些新媒体所瓜分,或者被无知地浪费。”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周笑评价说。

  而前述湖南卫视总编办的相关负责人则向本报记者透露说,湖南卫视也想聚合参与《我是歌手》节目的明星一起开巡回演唱会,以拓展节目后续的盈利链条,“但是各个明星经纪人公司都存在竞争关系,利益协调有难度”。

  到底赚了多少?

  4月12日晚,《我是歌手》总决赛在湖南卫视直播。整整3个半小时的电视直播打破了电视史上真人秀节目的直播时长纪录。

  据央视索福瑞收视数据显示,《我是歌手》总决赛全国网收视2.38,份额8.33,中心城市网收视率4.34,份额12.36,双网均是全国同时段第一。《我是歌手》总决赛在黄金时段收视破4,节目最高峰值达到25。

  这意味着全国可能有超过1.5亿人在观看直播。并且,台湾多家媒体当日进驻湖南卫视,进行现场直播。台湾几乎所有的电视台以及节目都在直播或者讨论这个节目。“这种现象非常罕见,也许只在北京奥运时有过。”吴畅畅自《我是歌手》开播以来就特别关注节目的走势。

  真正关注收视率的是在电视台投播广告的企业,而事实也证明,《我是歌手》的高收视率也“对得起”其高额的冠名及贴片广告费用。

  据本报记者了解,《我是歌手》的广告收入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广告的冠名权、植入广告以及插播广告,其广告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自开播以来,随着节目关注度迅速升温,节目剩余的插播广告位很快就被敏感的广告商填满,原本一条15秒左右8.6万元的插播广告位价格在短期内迅速涨价到13万元一条。在最后一期总决赛前进行的广告投标中,15秒单条插播广告价格最高达到63万元。

  至于节目的独家冠名费收入,湖南卫视一直未透露具体数额。但作为独家冠名企业立白此前公开表示:“通过现在的(收视)情况来看我们的花费是值得的。”业内人士分析,立白此番的冠名费用为1.5亿元。

  可见一斑的另一点是,此前有媒体报道,为表彰《我是歌手》节目因收视排名获全国网同时段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湖南卫视给予该节目制作团队、总编室等部门嘉奖,并发给奖金100万元。

  “盈利模式没创新”

  尽管赢得了巨大的营收,但对于《我是歌手》的商业成功,媒体专家们在评价上却有保留。

  “节目有创新,但是盈利模式并没有什么创新。”吴畅畅向本报记者指出,湖南卫视在真人秀节目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已经形成一个完成的产业链,基本上分为节目播出期间和节目结束后延伸期两个阶段。

  在节目制作播出期间,电视台主要依靠冠名赞助费、广告收入、短信收入等,这些商业项目的操作成为占节目经济回报的绝大比例。据了解,现在《我是歌手》的主要营收也主要来自这三方面。

  在选秀节目后期,则主要通过节目产生的艺人在演出、代言、广告、出唱片等商业活动中为电视台带来持续收益。像《超级女声》、《快乐男声》等选秀类节目产生出的新生代歌唱演艺明星都纳入湖南卫视旗下集团公司,通过节目产生的广告利润,通过巡回演唱会等商业项目取得的利润都悉数归于集团公司,肥水不流外人田。

  但是与以往的选秀节目不同,湖南卫视《我是歌手》遇到了新的问题。因为参与节目的选手是已经成名的歌星,各自属于自己的经纪公司,不可能出现像超女那样,所有的选手都签约在湖南卫视旗下。《我是歌手》拓展盈利链条举步维艰。

  “我们也想聚合这些参与节目的明星一起开巡回演唱会,但是各个明星经纪人公司都存在竞争关系,利益协调有难度。”前述湖南卫视总编办的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

  因此,吴畅畅认为,除了依靠收视率拉升广告费,国内很多像《我是歌手》这样购买国外成熟版权的娱乐节目,尚未找到稳定、持续性的盈利模式。

  新媒体的歌手?

  在周笑看来,《我是歌手》这样的优秀节目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广告收入。但节目所产生的优秀内容虽然在广告价格上体现了它的价值所在,但是其增值的部分并没有兑现给节目制作机构。虽然湖南卫视在节目制作水准上是领先的,但在营收层面仍然落后。

  “近十年来,中国的选秀节目仍然在走一条以广告营收为主的盈利模式,这些好的内容产品并没有真正找到一条释放它们价值的路。”周笑说。

  据广电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国内电视台节目的制作成本在不断地飙升,即使收视率会创造一定的高度,但是广告费用的增长却缺乏持久的推力。

  “全产业链条的关键就在于文化内容产品的可持续利用,而一个成熟的产业需要全产业链条的良性循环互动。”周笑认为电视台的节目若想获得增值,就必须和当下迅速发展的新媒体相结合。

  在这方面,湖南卫视并非没有作出尝试。在节目前期推广时,除了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合作,还将最新锐的微信、微博推广形式纳入其中,还与腾讯合作,推出《我是歌手》QQ空间及APP软件,与观众进行互动。

  同时,《我是歌手》在各大视频网站上都创造了不俗的点击量。业内人士估算,仅上周末两天《我是歌手》总决赛视频的总播放数据将超过2500万人次,而且这一数据在本周将持续增加,显示出网络视频的长尾优势。

  “普通用户上传的视频,原则上我们会按照点击率分成,但是不管怎样,这个比例都特别小。”一位视频网站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由流量、广告产生的效益,绝大部分由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瓜分,真正回馈给内容提供者的利润“少之又少”。

  在此背景下,《我是歌手》的个案或许在提示更多人思考和破解一个难题:新媒体和电视台如何找到合作共赢的方法?

  “电视台因为缺乏技术,而不懂怎么将内容放在新媒体上实现增值。另一面,新媒体而又苦于没有好的内容做支撑,两者都营收乏力,这就是现在的困境。”周笑分析说。

  在未来的竞争中,电视台必须要和新媒体合作,而这种合作共赢的模式要从节目筹划初期就要开始,一直伴随节目制作播出,即使节目终止,也能实现其创造的节目内容在新媒体上无限增值。

  “具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为新媒体的技术是多样、多变的,但做到与受众的互动、与移动互联网的有效衔接、基于数据库分析的盈利模式,才是长效及有巨大收益的。”周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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