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商业贿赂触及谁的神经行业分析

2007-11-30 12:24 热度:

在国内酒类流通市场上,支付进场费、包店费、开瓶费等种种商业贿赂行为被业内称之为“潜规则”。在国家相关部门对酒类市场进行整治的近段时间内,打击商业贿赂也成了酒行业的重要议题。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纪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酒类流通市场的相关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多家经销公司受到查处,被处以一万到十几万不等的处罚,一时间在行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对这一事件许多业内人士表现出了不同的看法,这样的整治行动到底触了谁的“神经”各有各的说法。在此之中,我们也看到管理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整治商业贿赂——经销商的阵痛
     经销商作为流通主体当仁不让地成为反商业贿赂的被整治主体。在此次整治行动中,联合执法部门从餐饮企业的台账入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中包括在“账外暗中”支付各种费用在内的多种贿赂营销手段,找出有嫌疑的经销商户,继而再进一步深入调查,找出实施贿赂的企业。多数企业在接受阵痛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整治商业贿赂,为什么作为终端的零售企业却没有得到相应或同等的处罚?店(厂家)大欺客(经销商)、客(终端)大欺店(经销商)似乎是难以逾越的现实矛盾。
     经销商是连接上级厂家和下级终端间的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被定性为“商业贿赂”的行为中经销商似乎确实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要开拓市场,进场费、促销费、开瓶费是无法避免的障碍,尤其是在现在“红海”竞争的大流中,要想撇开商业贿赂是需要相当的勇气和实力的。这是一位经销商的切实体会和无奈。上家厂方的销售任务,下家终端的种种理由,处于中间的经销商们似乎只能这样以“买通”的方式来沟通好三者间的利益关系。许多经销商在交付罚款时也在思考:商业贿赂行为得以完成,不是经销商单个个体的行为,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问题关键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从接受贿赂的源头抓起,而不是将这一链条砍断只整治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
零售终端穿“马甲”减少痛感
     比起经销商所要承受的种种阵痛,零售终端在反商业贿赂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扮演的往往是第二或是第三“被告”的角色。他们的做法就是穿上“马甲”来规避相关法律条文的处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于去年相继出台,旨在刹住屡见不鲜的“进场费”势头,净化市场,也确实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但是事实上这一势头并没有就此减弱,相反,不少零售企业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充分研究,拟定了新的合同,合同中不再有“进场费”的影子,而在给经销商开具的发票中也用“品牌推介费”、“广告费”等不同的“马甲”来代替“进场费”字样,让执法机关找不出纰漏,这样的现象已较为普遍。
     有经销商认为,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市场上大型零售企业多数掌握在外资手里。在入乡随俗依靠进场费的戏码获得相当利润后,对法律的研究工作也没有落下,因此,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后,他们能够快速应对,成功“规避”。
     相对的,在餐饮终端方面,由于台账上依然是以大包费用、返点等明显字眼标明,因此,在接受检查时就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继而其上级经销商也被纳入整治行列。这两者间不同的作为较为明显,那么餐饮企业是不是也只要学着穿穿马甲就能“避法”呢?结果不得而知。我们所关注的是,国家相关法律是否能够及时对市场上现存的问题加以有效监管,让穿着“马甲”的企业显形?
     之前提到外国零售巨头进入中国市场后入乡随俗,参照国内企业的经营模式收取相关的进场费用,并且结合自身优势加以充分发挥。在超市消费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产品购买的主要渠道之一,零售终端的强势可见一斑。江苏苏果超市是本土最为强势的零售品牌之一,凭借其遍布苏、鲁、皖、豫等地1600多家门店的集合优势,其一年的销售额相当客观,仅酒类就有10个亿左右的销售额。看到它的强势,许多产品都想借着它的渠道走得更远,因此即使设定进场门槛也依然还有许多产品对它“不离不弃”。有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在南京市场上,不少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利润来源就是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有的零售企业收取的这些费用占到全年利润的一半,更有甚者在发展困顿的情况下靠着这些费用依然生存下来。正是这样的利益驱使让他们不愿意放弃这块蛋糕,为了保住这些进项下足了功夫。
利益之争   切肤之痛
     对于酒类经销者来说,把市场做好、产品销好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对于用何种方式何种手段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则是因人而异,因市场而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不被市场淘汰,不经意间他们却成为了法律的“触雷者”。于理智,正规经营者不愿与严肃的法律较劲;于情感,在利益吸引下,他们选择铤而走险。正如一位经销商坦言:如果市场竞争可以更为规范,我们也就不用为了维护市场而遭受处罚。
     利益驱使是经销商被潜规则牵着鼻子走的重要原因之一。酒产品的高利润让不少人趋之若鹜,一旦成功地将某一市场上的渠道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所得利润就会相当可观。对许多人来说,入行之后就得遵循既定的市场规则,这也是竞争中的一部分。另外一个原因则是资源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产品要想稳固市场就需要不断地去维护和开拓销售渠道,而当大家都抱着这个想法的时候,逐渐形成这样一种价高者得的非常态竞争环境。尤其是有实力的经销商包下一个酒店或是夜场,通过控制酒水产品的进入或是仅以销售自己的产品为主来获取利益或是阻断对手产品的销售。
     南京作为江苏省会城市,是地产白酒云集的市场,加之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环境以及当地消费者较高的消费能力,来自四川、安徽等地的名酒也纷纷进驻。除了白酒之外,啤酒、葡萄酒、黄酒等酒种的竞争态势趋于白热化,竞争形式也不再是单一的酒种内竞争,而是逐渐向酒种之间的交叉竞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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