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出台法规禁忌食品“回炉”食品法规

2013-10-21 11:15 热度:

  近几年,全国一些地方相继曝出不法商家暗地“回炉”过期、霉变食品的恶劣行径。过期变质食品之所以被“变废为宝”,一大原因是存在一个误区。一些企业和监管人员认为,食品过期变质了不等于完全有毒、有害,也不等于吃了就得病或致死人,将之销毁是个浪费,可以“废物利用”,变通处理。如回炉消毒加工廉价出售,或作其他食品原料、或作动物饲料等。 

  “乡巴佬”霉变熟食重回餐桌事件被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国近百家报纸刊载了“新华视点”报道,网上对此事的评论达数万条。广大网民对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现状表示强烈担忧,呼吁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监管过期变质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施行条例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有,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工具、原料等物品,处以2000元以上、货值额10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荣满对记者,国家相关法律的核心表述是“禁止”“清理”。这样的规定较抽象、笼统、乏力。如何禁止、清理?清理达到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重要问题法律规定都不太明确。还有,谁负责对清理的监管、用什么机制措施手段实施监管等,法律也缺乏全方位的规定和配套。法律有漏洞,商家才有空子好钻,以致我们在监管实践中难以操作,使法规难以落到实处。

  苍南县、平阳县一些基层管理部门的官员说,厂家将过期变质的食品回收处理,或者废物再利用,然后改头换面重新销售也可理解为是一种“清理”方法。苍南县一些生产“乡巴佬”食品的厂家就是这样钻法律的空子,将之回收,然后转卖给个体户,结果导致“回炉”食品重新流入市场。

  刘荣满介绍,一方面,监管部门没有强制手段不准企业拉回过期变质货。更重要的是,本来我们可以对回收货进行监管,强制企业投入锅炉销毁。可是,生产企业达上百家,回收货量大面广,每天几吨、几十吨源源不断地流回企业,销毁的数量究竟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这个前提是企业要诚信,要建立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经销者等。但是,一些企业往往做假账向监管部门乱报,账簿登记大化小、多变少、暗调包等,销毁提供的数目、照片、视频也是“冰山一角”。“说实话,不仅我们对台账的监管人力不够,而且识别能力有限,难以识别台账真假,导致监管不到位。”刘荣满一脸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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