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什么样的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法规
2013-09-13 11:22 热度: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声明:1.糖酒网所转载文章系传播信息之需要,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糖酒网平台的立场,糖酒网亦不表示赞同。 2.糖酒网尊重行业规范,文章注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
2013-09-13 11:22 热度: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opyright © 2007-2021 糖酒网www.tangjiu.com All Rights Reserved.ICP备案 沪ICP备18000531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7796号 糖酒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