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一)食品法规

2007-05-10 22:52 热度:

 一、前言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食品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当前,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大多数食品企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采取了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食品卫生总体状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000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食品安全决议》,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并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威胁。许多国家据此采取行动,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总结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本行动计划,用于指导今后5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
(3)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
(4)建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5)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三、行动策略
    (一)健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是企业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只有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目的
(1)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与技术依据。
(3)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提供行为准则。
    2、内容
(1)起草《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分清“食物链”全过程各阶段的监管职责,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
(2)依据《食品卫生法》,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规范进行系统修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食品安全规章、规范,完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3)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食品行业发展的需要,采用“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与方法,系统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标准。科学、及时制定新的卫生标准和基础卫生标准。
(4)按照WTO的有关协定和相关国际标准,适时审查和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部门规章、标准,使食品卫生规章和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不断满足食品进出口贸易的需要。
    3、指标
(1)2004-2005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食品卫生抽检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2004—2005年制定或修订以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完成现行(316项)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制定乳制品、饮料、肉类制品等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
─制定主要(19种)化学污染物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主要(132种)农药品种在农产品(食品)的残留限量标准,各种(2000余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
─起草并发布《食品中常见污染物、致病菌快速检验方法》。
(3)2006-2008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制定或修改:
─起草并发布《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立指南》与《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制定或修改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和微生物检验方法;
─开始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标准项目。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性评估,创建食品污染预警系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与利益的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地位。
1、目的
(1)确定国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
(2)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
(3)提供监测数据,为食品生产者和政府进行污染控制和法规制定提供指导,验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实效性。 
(4)为“食物链”各阶段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防止国外不安全食品进入我国市场。
2、内容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依照WHO推荐的监测目标,通过对指示性食品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了解污染水平,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危险性评价。重点开展监测的化学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属、农药和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以及食品加工过程形成的有害物质(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亚硝胺、多核芳烃等)。
(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在全国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监测网络,对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价,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3)开展总膳食研究。通过对中国居民的总膳食研究,获得我国主要和特定污染物的实际膳食摄入量,通过与安全摄入量比较评价我国居民膳食安全水平,为国家制(修)定食品卫生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4)进行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连续和主动监测。开展污染源的追踪调查,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和相应微机软件,系统分析全国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动态变化,从而提出食品污染物危险性管理的重点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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