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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白酒产品抽检合格率为86.1%

国家质检总局3日发布的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1%。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0家企业生产的22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白酒产品质量水平比2006年抽样合格率提高了6.3个百分点;二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少数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酒精度的指标等。

此外,少数产品总酯含量不合格,总酯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少数产品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总酸具有香气,是白酒中的呈香、呈味物质,起到调味作用。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黑龙江金色大荒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色大荒牌白酒、广西柳州市白沙酒厂生产的田青牌稻香醇、湖南乌龙山酿酒总厂生产的乌龙山牌乌龙山酒、昆明海源寺陇川竹筒酒厂生产的竹筒牌白族家酒、福建省建阳朱子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谷牌云谷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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