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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葡萄酒国家标准2008年实施

经过修订的葡萄酒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中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次修订,新增加按含糖量对葡萄酒进行分类。

据介绍,这项标准修订时,我国葡萄酒市场很不规范。根据行业的普遍要求,修订后的标准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以规范葡萄酒产品市场,提高此类产品的质量水平。

据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康永璞介绍,原葡萄酒标准为1994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新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增加根据含糖量进行分类和感官分级评价的描述,卫生指标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总酸以实测值表示,还增加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以及净含量要求。新标准规定,所有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理化指标属强制性条款,共有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二氧化碳、铁、铜、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等11项指标。

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等5个级别,分级的要求在资料性附录中,不属于强制性条款。

有关人士还表示,2008年1月1日后,凡在保质期以内的葡萄酒,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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