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裁归张裕 长城王朝将起诉商标评审委葡萄酒
2008-06-24 09:47 热度:
按照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公司管理层已经从其他渠道获知了此消息,如果最终“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公司,“事态将非常严重”,公司肯定会依法采取一些措施。该人士表示,“起诉”是公司明确的态度。生产长城葡萄酒的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也表示,公司已经收到裁定书,已经明确了起诉打算,“肯定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行业的公有资源”。
《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发出日是5月26日,记者咨询商标评审委员会后获知,30天的时限应从当事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起,以邮件落地时的邮戳为准。据此推算,长城、王朝还有时间做起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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