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年份葡萄酒半价叫卖葡萄酒

2008-01-22 11:36 热度:

《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1月1日起已实施,商家库存葡萄酒降价清货 

    近日,记者走访佛山各大卖场时发现,部分超市葡萄酒货架上有七成商品加入打折行列,而打折的大部分是标注年份的葡萄酒。销售人员称,为适应葡萄酒新标准,超市正利用节前的销售旺季大打促销牌,尽快清完2008年以前生产的葡萄酒库存。      

    新国标叫停“模糊标注”      

    俗话说:“酒是陈的香。”消费者一般认为年份越久的酒品质越高,当然价格也更贵。因此,许多消费者把年份作为衡量葡萄酒品质好坏的绝对标准。一些酒商为吸引眼球,不少标着15年的葡萄酒,实际上大部分酒是新近生产的,只是勾兑了部分15年前的葡萄酒而已。      

    为遏制不法现象,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新《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新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还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等给出明确定义,拒绝“模糊标注”。其中,“年份葡萄酒”所标注年份须是葡萄采摘年份,且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80%;若是“品种葡萄酒”,所标注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例如甜葡萄酒必须是每升含糖大于45克:“产地葡萄酒”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80%.葡萄酒并非越陈越好。      

    打折酒价格多在200元内      

    昨天,记者在禅城区部分超市发现,葡萄酒打折销售的现象十分多,促销手段也多种多样。在禅城区多家超市,超过一半货架上葡萄酒均降价八折促销,甚至有些葡萄酒打五折销售。其中,“最抵买”的是标有年份的长城牌葡萄酒,原价78元,而现在只要39元。记者留意到,打折的大部分是宣称陈酿的葡萄酒,而且主要集中的中低档葡萄酒,价格在200元以内的产品。      

    有超市销售人员表示,今年新国标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任何以陈酿葡萄酒名义来忽悠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被“喊停”。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销售人员仍在利用葡萄酒上标注的年份向消费者推销产品。“1998年的葡萄获丰收,这一年的葡萄酒当然比较好。”东方广场一超市的销售人员拿着标着1998年产的红酒在向消费者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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