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缘何引发轩然大波至今未被许可商业推广 09-19粮食

2012-09-19 14:06 热度:

“黄金大米”缘何引发轩然大波至今未被许可商业推广  09-19

东方网记者裘颖琼9月18日报道:“科学其实是带着镣铐在跳舞,而镣铐就是法律和伦理。”在昨晚举行的主题为“生命科学的伦理考试”的第147期新民咖啡馆上,一位听众的发言发人深省。针对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黄金大米”事件,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樊民胜则指出,“黄金大米”至今未被许可商业推广。

“黄金大米”缘何引起轩然大波?

“黄金大米”事件要追溯到2008年,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与中国数家科研机构合作,在湖南省衡阳地区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试验。4年后,这一试验的研究论文发表在知名学术期刊《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后将之曝光,继而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樊民胜表示,“黄金大米”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主要是涉及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黄金大米”是转基因食品;二是“黄金大米”用人体做试验;三是“黄金大米”是否通过科学的伦理审查。此外,国外专家撰文指出,许多转基因食品在由非行业资金资助的独立研究中,都出现各种副作用,包括引起实验室老鼠的肺肿、不育等症状,而“黄金大米”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副作用,但通过大幅度提高一种食品中维生素的含量、而不是通过多样化的食谱来解决维生素A的缺乏,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其不妥的做法。

“黄金大米”至今未被许可商业推广

什么是“黄金大米”?樊民胜表示,“黄金大米”其实早在2000年就已推出,2005年被一家瑞士跨国农业科技企业“先正达”公司进一步改良,使其胡萝卜素的含量达到普通大米的23倍。然而,由于伦理的原因,该产品至今从未被许可商业推广。

“我查了一下材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黄米大米进行了审查,审查的结果是安全性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市场不接受,所以不允许进行商业性推广。”樊民胜说,按照惯例,为证明该食品是否安全,必须提供人体试验的证据,而湖南地区的试验是自“黄金大米”2000年问世以来不多的两三次试验之一。因此,在樊民胜看来,此次在中国试验“黄金大米”,可能是为了推广到中国或美国以外的地区,有非常明显的商业动机。

人体试食都须伦理审批

9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初步调查结果,指出经审查科研档案,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其他直属单位均没有批准和参与有关“黄金大米”的研究。论文所述的研究内容也没有按规定提交卫生部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和卫生部审批。然而,“黄金大米”研究是在中国完成的,论文中也声明经过了中国的伦理审查并且符合中国的管理规定。但随着中国疾控中心声明的出台,显然这一研究存在明显违规,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

樊民胜指出,对于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的伦理研究,卫生部其实早有明文规定,人体试食必须通过伦理审批。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就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卫生部在上世纪就成立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2000年成立了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有关重大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咨询和审查。”然而,樊民胜也坦言,“黄金大米”事件,恰好暴露出法规条文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伦理审查制度存在缺陷。

作者:裘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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