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盛新:颁发农田产权证保障土地流转过程农民利益 【2012-03-05】粮食

2012-03-05 11:43 热度:

蓝盛新:颁发农田产权证保障土地流转过程农民利益 【2012-03-05】

全国人大代表、藤县县委副书记蓝盛新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广西新闻网记者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全媒体报道小组北京3月5日报道:(记者黄金献伍永志陈仁仪)3月3日晚,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藤县县委副书记蓝盛新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发展龙头企业,推广农业现代科技,除要留得住科技人才外,还要迫切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产生的顾虑等问题。

蓝盛新代表介绍说,结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科技创新要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柱力量,要让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在县一级发展、推广、应用农业科技,除需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留住科技人才外,还迫切需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利益。

“现在分田到户了,不利于连片开发,也不利于规模生产。受到土地制约,不能用上新的技术,新的设备也用不了,科技投入没有发挥规模效应,而且,土地流转后,农民或多或少有一个顾虑,如果龙头企业不做了,连片土地又被推平了,谁来复耕?收入从哪里来?这还涉及到以后的合同纠纷问题。”蓝盛新代表说,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地都在探索土地流转的机制和模式。

蓝盛新代表认为,要消除农民这一顾虑,政府引导和政策保障是关键,“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带农户的模式,应用农业科技新技术,实现规模生产,标准化管理,从而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在思想观念上,不少农民还存有土地是“命根子”的恋地情结,不愿意转出土地经营权。蓝盛新代表建议,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可参照林业改革,“如为农民颁发农田土地证,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这样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农民就有了保障。”此外,蓝盛新代表还建议,政府和龙头企业还应该为流转土地的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的培训和支持,让流转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租赁稳收、参与就业增收、转产经营创收。

作者:黄金献伍永志陈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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