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豆类

2014-03-05 15:12 热度:

  据了解,《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由食药监部门发起征求意见,从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豆制品将涵盖不经过发酵过程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面筋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芽制品等。这也就意味着,今后豆芽必须凭借豆制品送货单才能进入本市的农贸市场、超市、标准化菜场以及餐饮企业。

  据了解,目前上海豆制品市场销售已经实行送货单制度,要求货单同行。按照规定,本市持有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在销售其产品时,必须使用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送货单应随货同时发给销售单位,做到货单相符。在豆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要求出具、验收和保存豆制品送货单,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以此来压缩黑作坊的市场生存空间。

  在此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就有明文规定,本市统一使用的豆制品送货单应当注明豆制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送货单编号(电子信息备案号)、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内容。

  更值得一提的是,接下来本市还将鼓励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对送货单制度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专家指出,此举将有效防止商家自己任意涂抹单据信息。

  此外,对于豆制品安全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毒豆芽”问题,市食药监部门此次也透露,下一步本市将推几个“放心豆芽”品牌。目前,已有4家正规豆芽生产企业进入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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