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食品标准

2014-09-24 09:47 热度: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规定,为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场所、小食杂店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小食杂店禁止经营散装入口食品。食品摊贩应在规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乡镇政府、街道办划定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向社会公布。

    《草案》提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划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场所。另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提出,实行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向社会公开;对内部员工、新闻媒体及知情人士的查实举报加大奖励力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食药监等部门在获得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同级卫计部门通报。

    对于校门口的摊贩,多数学校的保安也表示很无奈,“我们没有管理摊贩的执法权,他们卖东西要是影响到上下学交通了,我们顶多维持一下秩序,劝他们离校门远一点儿”,一位保安说。 9月23日一大早,家住沈阳市小河沿附近的社区居民王先生就上网浏览环境实时监控系统,他最关注的是每天早晨的“PM2.5浓度实时报”这个栏目。“每天都要去晨练,所以看看这个实时报对环境空气质量心里有底了!”王先生高兴地说。如今沈阳市许多市民养成了每天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晨练的习惯,因为他们现在有这个便利条件。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沈阳市环境监测部门有序开展了全市多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新建和增项等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中山公园、特殊关注区监测(美领馆对比点位)两个点位的建设,还完成了苏家屯、沈北两个点位的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项目的增项建设。这些市控监测点位已经开始试运行,数据也已实时传输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到年底之前,沈阳市站还将组织完成沈河、于洪两个点位的新建工作,以及康平、法库、新民、辽中4个点位的增项工作,并将所有市控监测点位的数据直连至市站,届时全市的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将达到10个。这些市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建设,将完善省城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为沈阳市下一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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