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增网购食品安全内容食品标准
2014-06-19 14:13 热度: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增网购食品安全内容,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在网店主页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随着网络购物方式的日渐主流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上网群体会选择这种便捷的方式,“动动手指”购买包括小吃零食、婴幼儿奶粉、乳制品等食品,但此前本市对网购食品的微生物及其致病菌的监测尚处空白。
北京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起,网购食品首次纳入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将以乳粉、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监测对象。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市食品办将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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