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台有关进出口食品8项措施食品标准

2014-05-20 17:55 热度:

    记者20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针对辖区进出口食品出台直接通过电子检疫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和核销、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等8项便利企业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便利优良企业通关。

  具体措施包括: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在受理环节不再要求每次到窗口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纸质材料,首次提交后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

  进口食品通过总局检疫审批许可后,企业不需再凭纸质《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受理报检的分支机构直接通过电子检疫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和核销。

  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的,免于上报省局食品处审核,由分支机构审核,报备省局食品处。

  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

  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推行“111”模式基础上,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

  对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时不需施检部门审核,由集中审单系统布控,并经检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放行。

  相关人士表示,该八项针对进出口食品的便利措施出台,将进一步缩短检疫审批、原料基地备案办理时限,为企业节省办理过程中所需邮寄、交通等费用和时间,加快一类企业出口通关速度,提升技术服务及时性和针对性。

  据悉,福建检验检疫局每年受理进口食品检疫审批110多单,辖区现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9个,涵盖辖区主要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内备案基地197个,一类企业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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