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66.1 —1996 食品添加剂 亮蓝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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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66.1 —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09 —13 批准 1997 —05 —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六版中一般试验法的合成色素
试验法和产品标准部分,并在原标准GB 7655 —1987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同日本标准的差异如下:
1.本标准含量指标为85.0%(亮蓝85)和60.0%(亮蓝60)二档,日本指
标为85.0%一档,含量测定方法中除三氯化钛滴定法外 ,,增加分光光度法,以
此方法作为日常测定方法,如供需双方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仍以三氯化钛法作为
仲裁方法
2.本标准中水不溶物含量指标,亮蓝85 产品为≤0.2%,同日本指标,亮蓝
60 产品为≤0.3%。
3.本标准中设异丙醚萃取物的测定项目,指标为≤0.3%,日本标准无此项
目。
4.本标准中砷含量测定方法基本了采用GB/T 8450 通用方法,指标为≤
0.0001%(As),日本指标为≤0.0004%(As2O3 )。
5.本标准中副染料含量测定采用WHO/FAO 中的方法,指标为≤6.0%。
6.本标准中重金属(以Pb 计)含量指标为≤0.001%,日本指标为≤0.002%。
7.本标准中亮蓝60 产品不作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测定。
本标准同原标准的区别如下:
1.为满足用户需要,本标准增设亮蓝60 产品的质量指标。
2.本标准中含量测定中增加分光光度法,以此方法作为日常测定方法,如

供需双方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仍以三氯化钛法作为仲裁方法。
3.对亮蓝85 产品,本标准增设氯化物及硫酸盐的含量测定项目,指标为≤4.0%。
4.亮蓝85 产品水不溶物含量指标由原为0.3%修改为0.2%。
5.铬含量测定采用原子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染料研究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玉美、刘静、钱凯、施怀炯、袁亦丞。
本标准于1987 年首次发布。

GB 7566.1 —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09 —13 批准 1997 —05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Food additive
Brilliant blie
GB 7655.1 —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亮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苯甲醛邻磺酸与N-乙基-N-(3-磺基苄基)-苯胺缩合后经
氧化而成的染料。本品可添加于食品中,作着色剂用。
结构式:
分子式:C27H34N2Na2O9S3
分子量:792.86 (按1991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1 —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 —1988 化学试剂 杂技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和制备
GB/T 6682 —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450 —1987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 蓝色粉末
3.1 食品添加剂亮蓝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 1
指 标项 目亮蓝85 亮蓝60
含量 ≥≥85.0 60.0
干燥减量(135 ±2 ℃)≤10.0
水不溶物 ≤≤0.2 0.3
异丙醚萃取物 ≤≤0.3

GB 7566.1 —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09 —13 批准 1997 —05 —01 实施
水溶性氯化物(以NaCl 计)及硫酸盐(以Na2SO4
计)≤4.0 —
副染料 ≤≤6.0
砷(As)≤0.0001
重金属(以Pb 计)≤0.001
铬(Cr)≤0.005
锰(Mn)≤0.005
4 试验方法
本 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
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技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
他规定时,均按GB/T 601 、GB/T 602 、GB/T 603 之规定配制。
4.1 外观
用 目视测定。
4.2 鉴别
4.2.1 试剂和材料
a)无水乙醇;
b)正丁醇;
c)乙酸铵:100 g/L 溶液;
d)氨水:(4+96)溶液;
e)亮蓝标准样品:含量≥85.0%,≥60.0%。
4.2.2 仪器、设备
a)分光光度计;
b)层析滤纸:1 号中速,150 mm ×259 mm;
c)层析缸:Φ100 mm ×200 mm;
d)微量进样器:10μL 。
4.2.3 分析步骤
4.2.3.1 称取0.1 g 试样,精确至0.01 g,溶于100 mL 水中,呈蓝色澄清
溶液,试样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油脂,具有酸性染料的特性,能使动物纤维染色。
4.2.3.2 称取0.001 g 试样,溶于100 mL 乙酸铵溶液中,其最大吸收波长
为630 ±2 nm 。
4.2.3.3 取试验溶液做纸上层析,其主色点的Pf 值,应与标准样品相同。
纸上层析条件:
展开剂:正丁醇+无水乙醇+氨水溶液=6+2+3 。
温度:20~25 ℃。
试验溶液浓度:0.1 g/100 mL 。
试验溶液用量:2μL 。
展开剂前沿上升限度:150 mm 。
4.3 亮蓝含量的测定
4.3.1 三氯化钛滴定法
4.3.1.1 方法提要
在 碱性介质中,染料中偶氮基被三气氯化钛带原分解成氨基化合物,按三氯
化钛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计算染料的百分含量。
4.3.1.2 试剂和材料
a)盐酸;

GB 7566.1 —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09 —13 批准 1997 —05 —01 实施
b)硫酸亚铁铵;
c)三氯化钛;
d)酒石酸氢钠;
e)硫氰酸铵:200 g/L 溶液;
f)硫酸:1+1 溶液;
g)重铬酸钾:[c(1/6 K2Cr2O7 )=0.1 mol/L ],配制方法按附录A;
h)新配制的三氯化钛标准溶液[c (TiCl3)=0.1 mol/L ],配制方法按附录A;
i)钢瓶装二氧化碳。
4.3.1.3 分析步骤
称 取7 g 试样,精确至0.0002 g,溶于100 mL 新煮沸并冷却至室温的蒸馏
水中,移入250 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准确吸取50 mL,置于500 mL
锥形瓶中,加入柠檬酸三钠15 g,水150 mL,按图1 装好仪器,在液面下通入
二氧化碳气流的同时,加热至沸,并用三氯化钛标准溶液滴定到无色为终点。
4.3.1.4 分析结果的表述
亮 蓝的质量百分含量(X1)按式(1)计算:
100
250
/
50
3964 . 0
1 ××
××= m
c V X … ……………………………(1)
式 中:V ——滴定试样耗用的三氯化钛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 ——三氯化钛标准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0.3964 ——与1.00 mL 三氯化钛标准滴定溶液[c (TiCl3)=0.1 mol/L ]相当的,
以克表示的亮蓝质量;
m ——试料的质量,g 。
4.3.1.5 允许差
二 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不大于1%,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1 —锥形瓶(500 mL);2 —棕色滴定管(50 mL);3 —包黑纸的下口玻璃
瓶(2000 mL);4 —盛10%碳酸铵和10%硫酸亚铁等量混合液的容器(5000

GB 7566.1 —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09 —13 批准 1997 —05 —01 实施
mL);5 —活塞;6 —空瓶;7 —装有水的洗气瓶
图1 三氯化钛滴定法的装置图
4.3.2 分光光度比色法
4.3.2.1 方法提要
将 试样与已知含量的标样分别用水溶解后,在最大吸收波长处,分别测其吸
光度,然后计算出试样的含量。
4.3.2.2 试剂和材料
亮 蓝标准样品:含量≥85.0%、≥60.0%。
4.3.2.3 仪器和设备
分 光光度计,带10 mm 比色皿。
4.3.2.4 分析步骤
a)亮蓝标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亮蓝标准样品0.5 g,精确至0.0002 g,溶于适量水中,移入1000 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准确吸取10 mL,移入500 mL 容量瓶中,稀释
至刻度,摇匀。
b)亮蓝试验溶液的制备
称量与操作方法同标样溶液的制备。
c)操作
将标样溶液和试验溶液置于10 mm 比色皿中,在630 ±2 nm 波长处用分光光
度计测定各自的吸光度。以水作参比液。
4.3.2.5 分析结果的表述
亮 蓝的质量百分含量(X2)按式(2)计算:
s
s
X A
A X ×=2 … …………………………………(2)
式 中:A ——试样溶液的吸光度;
As ——标样溶液的吸光度;
Xs ——亮蓝标准样品的质量百分含量(三氯化钛法)。
4.3.2.6 允许差
二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不大于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以上测定方法以三氯化钛滴定法为仲裁方法,日常检验可根据条件任选一种
进行测定。
4.4 干燥减量的测定
4.4.1 分析步骤
称 取2 g 试样,精确至0.01 g,置于已恒重的φ30~40 mm 的称量瓶中,在
135 ±2 ℃恒温烘箱中烘至恒重。
4.4.2 分析结果的表述
干 燥减量的质量百分含量(X3)按式(3)计算:
100
1
2 1
3 ×− = m
m m X … ………………………(3)
式 中:m1 ——试料干燥前的质量,g 。
m2 ——试料干燥恒重后的质量,g;
4.4.3 允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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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09 —13 批准 1997 —05 —01 实施
二 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不大于0.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4.5.1 分析步骤
称 取3 g 试样,精确至0.01 g,置于500 mL 烧杯中,加入50~60 ℃水250
mL 使之溶解,用已在135 ±2 ℃烘至恒重的4 号砂芯坩埚过滤,并用热水充分洗
涤至洗涤液无色,在135 ±2 ℃恒温烘箱中烘至恒重。
4.5.2 分析结果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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