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葡萄酒的“法定等级制度”酒类法规

2014-12-29 11:36 热度:

    各国葡萄酒的“法定等级制度”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法条。翻开各种参考书籍,其中一定都会大篇幅提到各国的“法定等级制度”。当一个国家以土地为分类标准制定法规时,往往表示他们相信:“葡萄酒的生产地块反映质量”。生性浪漫随兴,相信葡萄酒乃浑然天成的法国、意大利,可谓其中的代表。其法定产区制度(AOC、DOCG)的精神便是“土地决定酒质”。

  生性严谨、科学的德国人则另有考量:以葡萄采收时的糖度作为标准,一翻两瞪眼,绝对没有争议。小房酒(Kabinett)、迟摘(Sptlese)这种令人眼花撩乱的优质高级葡萄酒(QmP)制度就应运而生,法规背后的精神便是:“量化、客观”。

  除了酿造哲学以外,有时历史因素也会成为立法的考量点,西班牙是全球少数对于“橡木桶与瓶中陈年时间”明文规范的国家。在他国,珍藏(Reserva)、特级珍藏(Gran Reserva)等字样完全是自由心证,爱怎么标就怎么标。但西班牙对这些词汇有着明确的法定规范,厂商不能随便乱用。原因便在于西班牙酿造历史中,长期有着橡木桶陈年的习惯,有习惯就有争议,有争议就要仲裁、要仲裁就得有标准,法规因此产生。

  回教国家或犹太教国家也受历史因素影响甚大,以色列的犹太教徒只能饮用通过“洁食法规(Kosher)”生产的酒。这类规范与酒质毫无关联,反映了“保守、神圣”的文化特质。而美洲、澳洲等新世界国家,其法规通常服膺于管理方便、消费者容易辨识等“使用者因素”,反映的酿造文化,显然就是“创新、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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