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自带酒水下馆子 专家建议应在全国推广营销资料

2007-12-20 14:24 热度:

在过去的黄金周里,理直气壮的成都市民开始带着自己的酒水,四处去“下馆子”了。这是因为成都市消协最新颁布的一项行业规范,餐饮场所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霸王条款被废除了。

  谢绝自带酒水在各类饭店很常见

  很长时间以来,“此店是我开,要想在此喝,酒水俺这买”是几乎所有饭店的硬性规定,“拒绝自带酒水”的标语在全国各地的饭馆里都能看到。同样的一瓶酒,饭店里的价格要比外面贵出很多。酒还是那个酒,水还是那个水,但只要一进饭店的大门,这样的“霸王条款”就必须狠狠的宰你几刀。

  十一黄金周的第五天,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了《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废除了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作法,得到了当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成都市消协法律部主任张威介绍说,不准顾客自带酒水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霸王做法”。这里说的“酒水”不仅包括白酒,还应该包括红酒、啤酒、饮料等。

  张威: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背的。我们这个规范是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效果还不错。我们希望达到经营者保护顾客的权益的目的。

  新规定的出台无疑让普通消费者喜笑颜开,但部分饭店还是觉得自己有点委屈。成都刘一手火锅的大堂经理小马告诉记者,失去了酒水消费,酒店会减少很多的收入。

  小马:肯定是有影响的。作为饭店,酒水的利润是要大一些的,要是大家都带自己的酒来我们是有点‘恼火’的。再说带一瓶两瓶白酒可以,要是连啤酒、饮料都带来的话,那生意就很难做了。

  “谢绝自带酒水”这个话题,其实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了。很多餐饮烹饪协会认为,饭店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而各地的消协组织大多坚持,拒绝自带酒水、收开瓶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践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这一次成都市消协和餐饮行业公会的联合行动是一个创举,在全国来说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

  张树义:消费者和酒楼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你无权强迫别人必须喝你的酒,况且卖的又那么贵。这是不平等,也是不公平。成都的这种新做法具有普遍意义,应该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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