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粮食类

2012-08-20 14:04 热度:

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1〕329号)精神,为及时了解掌握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变化情况,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的稳定,市粮食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9月底对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进行年度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粮食局文件

  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粮食经营者

  最低最高库存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1〕329号)精神,为及时了解掌握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变化情况,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的稳定,市粮食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9月底对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进行年度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粮食经营者上年度年经营量。

  (二)核定2012年度粮食经营者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二、核查方法

  (一)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核查。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组织力量,深入到纳入核定范围的粮食收购企业和纳入涉粮统计范围的粮油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查看粮油经营台账和有关报表,全面了解掌握粮食经营者2011年度粮油加工、销售情况。

  (二)实地查看粮油库存情况,合理核定2012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

  (三)核查期间,市粮食局将组织力量重点对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引导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把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落到实处。同时,于10月15日前,将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核查表报送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声明:1.糖酒网所转载文章系传播信息之需要,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糖酒网平台的立场,糖酒网亦不表示赞同。 2.糖酒网尊重行业规范,文章注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
R

热文推荐

R

热点排行

酒水招商食品饮料白酒招商红酒招商啤酒招商葡萄酒招商保健酒招商洋酒招商黄酒招商食品招商饮料招商

服务热线 (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400-650-1979

  • 糖酒网公众号

  • 手机版糖酒网

  • 糖酒网小程序

采购商服务
找供应商
找产品
价格行情
热门产品
供应商服务
发布产品
查看代理留言
糖酒会
增值服务
VIP会员服务
招商会员服务
展会服务
广告服务
百度爱采购
招商合作
华南 石经理 13817984287
华北 王经理 13661432518
华中 杨经理 18201107935
东北 陈经理 13651852724
西南 章经理 13122701960
西北 曾经理 1365185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