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检查粮食类

2010-06-29 09:55 热度:

  (记者钟晶晶)发改委昨日下发《关于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决定从7月开始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地区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这也是今年政府公布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以来首次开展价格大检查。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价格检查没有具体截止时间。

  对于开展价格大检查,发改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当前管理通胀预期的任务很重,而粮食价格和农产品价格对通胀的影响最大,一旦粮食价格在市场上有所抬头,开展最低收购价检查将是有效的控制手段。

  《通知》要求,检查内容主要是承担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在2009年、2010年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收购时压级压价,或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行为;违反粮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发改委6月初发布监测信息称,5月粮食价格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5月,稻谷、玉米、小麦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环比上涨1.9%。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4日在河北唐山市考察三夏生产情况时说,截至23 日全国夏收小麦已收获3.08亿亩,占应收面积的90.4%。从各地田间测产和实打实收情况看,夏粮丰收已成定局。夏粮产量约占全年粮食产量的1/4。

  ■ 背景

  稻谷最低收购价涨幅达一成

  2月,国家再次提高了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最高涨幅达10.5%。这也是自 2009年1月、10月以来第三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5月底,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期限为2010年5 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预案,收储点收购费用为每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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