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半月被仨保姆“炒鱿鱼” 2012-05-28水产类

2012-05-28 11:12 热度:

一雇主半月被仨保姆“炒鱿鱼”  2012-05-28

本报枣庄5月27日报道:(见习记者张旋)近日,家住市中区的郝先生喜得贵子,一家人非常高兴,可就在找保姆的一个月的时间中,郝先生却一连三次反被炒鱿鱼,让他很是无奈。

据郝先生介绍,他平日工作较忙,家里还有两个老人,家里妻子一人根本忙不过来。自儿子出生家里就请了月嫂照顾母子俩,可眼看月嫂签订的时间就要到期了,郝先生却发现再找个合适的保姆竟是那么困难的一件事。“去了好几家正规的家政公司,都说没有保姆了,只能先留联系方式,以后再通知,天天忙得昏天暗地,干等着实在让人着急啊!”郝先生说。

迫于无奈,半个月前郝先生只能在一家私人中介找到一位合适的保姆先应急。“私人中介介绍的保姆可不可靠,安不安全都是个问题,心里也很怀疑。可眼下实在缺人手,也顾不得了。”郝先生说。郝先生以一月1000元的价格雇了一位保姆,并付给中介50元的中介费用。据介绍,付款时中介公司并没有与郝先生签订合同或协议,只是草草打了收据。令郝先生气愤的是保姆第二天却没有提供任何理由无故反悔。中介以再为郝先生找保姆为由没有退还中介费用,第二次介绍的保姆却只工作半天再次无故反悔。郝先生对此中介基本丧失信心,却又一时找不到其他家政公司的保姆,只得接受第三次中介介绍的保姆。同样几天后保姆一反之前约定要求增加工资,郝先生再次面临“被”保姆炒鱿鱼。

“经过三次的折腾,真是对私人中介没有信心了。以后找家政公司一定得先签订了协议,浪费钱不说,实在是耽误事啊。”郝先生气愤地说。

“经理”发包工程骗保证金涉案百余万,被识破后到公安局自首,目前已被刑拘本报记者徐萌

2010年4月份至2012年5月份,男子姜某以虚假身份发包施工工程,收取保证金,又制造假的证件与他人签订协议,骗取巨额保证金,被识破后,于5月16日到公安局自首。

假借已被吊销的公司进行牟利

5月9日,市民程某到市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0年8月份,姜某以某公司经理的虚假身份,和承包市中区西昌路至店韩路通信电路施工工程为名,与他签订了委托施工协议书,但姜某以需要交纳工程保证金为由,诈骗了50万元。

经调查,姜某还以合伙承接工程为名,以交纳工程占地补偿款为由,诈骗另一受害人蒋某89.4万元。5月16日,姜某主动到经侦大队说明情况,证实其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2004年嫌犯姜某通过山东某公司枣庄分公司的负责人介绍,挂靠在其公司承揽了枣庄市线路工程。到了2007年,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年审,但没能获得总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年审,以致2008年分公司被工商局吊销。然而姜某却凭借以前有过工程合作的优势,承揽了市三个单位在光明西路的弱电通信联合管道工程。

2010年,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办出来后,姜某由于无资金垫付,工程一直没有开工,于是他就想着把工程转包出去。2010年,姜某认识了受害人程某,与其商谈后程某表示愿意承接工程。而姜某提出,如若程某承接该工程,必须按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先交纳12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但姜某谎称通过协商,对方只要交纳50万元就可开工。后来,姜某与程某签订的施工协议,并加盖了伪造的公司公章。随后,程某便给了姜某50万元。

利用假证件票据继续蒙骗别人

据嫌犯姜某交代,他所收的50万元钱并没有给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而是用来偿还债务。由于无法施工,姜某向程某谎称,保证金金额没有协商好,一直持续到2011年,程某找到姜某,表示不愿承接工程了,要求退还保证金,而后姜某陆续退给程某15.9万元保证金。

在程某不愿承包工程期间,另一名受害者蒋某找到姜某,称他想承接该工程。后来,姜某称该工程总投资需要200多万元,其中先期需要交给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120万元。在此之前,姜某曾借过蒋某42万元,蒋某就提出之前借的42万元算作他的投资款,就这样他们口头达成了协议。

直到2010年年底,蒋某陆续交给姜某47.4万元钱,加上42万元的欠款,蒋某一共投资89.4万元。但是,姜某告诉蒋某因为他没有交齐先期120万元的补偿款,工程没法开工,蒋某说他再找人投资。随后,蒋某又找到孙某投资,期间三个人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孙某和蒋某分别出资75万元,姜某出资40万元,工程利润三人平分。签订协议后,孙某交给了姜某75万。

为了让蒋某、孙某相信自己把钱交到了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姜某伪造了一份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财务的收据,将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公章改成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伪造的收据金额是1150050元,交款单位是山东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收款单位是光明大道管理办公室,时间是2011年11月份。

钱到手后很被就姜某挥霍一空,其中较大一部分还了欠款,另外的花在了投资古董、饭店、买车以及日常生活花销上了。据悉,到了2012年2月份,姜某以45万元的价格将工程转给了孙某,后来孙某又把工程转给了温某,目前工程正在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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