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家出“重金”意在原料市场糖类

2010-09-20 14:01 热度:

历经两年,债权总额高达19亿元、涉及全国十个省份的410户债权人、30多万名蔗农的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15日,第一笔清偿款到位,2454万元甘蔗款得到优先全额受偿。新东家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则凭借50亿元的总资产、55%的广东市场占有率,成为新晋“广东糖王”。而原“广东糖王”中谷糖业“倾覆”的惨痛教训,仍值得制糖业和投资者深思。

金融危机冲断资金链 “广东糖王”负债19亿元破产

    中谷糖业集团曾是广东省湛江市的龙头企业,号称“广东糖王”。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谷糖业集团因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问题,无法清偿到期巨额债务。巨大压力之下,集团法定代表人庞贵雄坠楼身亡。

    庞贵雄之死引发连锁效应,从湛江、广州、北京、山东、浙江等地赶来的债权人蜂拥而至。据湛江中院介绍,截至2009年7月,湛江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以中谷及其下属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达200多宗,涉案标的12亿元。

    辉煌一时的中谷集团一下陷入庞大的债务危机。“中谷案”的破产管理人、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怀海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清理出来的账本和文书多达16000册,装了满满11车,不算蔗农和糖厂职工,共有来自全国十个省份的410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总额高达53.24亿元。经过反复审查核对,最后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9亿多元,其中包括中谷集团欠下的30多万户蔗农的甘蔗款。

    曾向中谷集团提供2亿多元贷款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支行,一下从“盈余行”变成了“亏损行”。该支行原行长郑世节说,这两年因为中谷集团每年3000万元的贷款利息收不回来,每年要亏损1000多万元。

    更为深远的担忧则来自整个广东制糖行业。据湛江市糖业协会秘书长郑良文介绍,广东的糖料生产99%都是湛江制造,湛江市共有22家糖厂,其中作为龙头企业的中谷集团占了4家。

    “中谷集团破产导致一些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也跟着倒闭,外界认为湛江糖业竞争激烈,投资风险大,不愿再提供贷款融资。”郑良文说。

    中谷集团原来的客户、湛江一家贸易物流公司的老板黎泽飞说:“中谷一倒把我们也绊倒了,我和其他几个合伙人的债权加起来不低于300万元,大家都想快点解套。”

    新东家出“重金”意在原料市场 甘蔗款清偿资金单列

    2009年9月8日,部分债权人向湛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湛江中院副院长黄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中谷集团进行破产重整,债务人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方式清偿债务,清偿率要高于破产清算,且能够继续经营业务,社会受到的震荡最小。

    在湛江中院的主持下,债权人达成协议,启动了“中谷案”的破产重整。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湛江中院受理了包括广西两家糖厂在内的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8宗破产重整案。2009年12月22日,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2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破产管理人,参与到“中谷案”当中。

    此时的中谷集团是一个“烂摊子”。总额19亿多元的债务中,包括抵押债权5.29亿元,多为银行借款;普通债权13亿多元,包括职工债权1142.6万元,国家税费总额1615万元,蔗农甘蔗款2454万多元。

    按破产法规定,蔗农的甘蔗款不属于第一顺序清偿的债务,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清偿比例支付。湛江中院考虑到30多万蔗农的利益,以及中谷集团破产可能对制糖原料行业造成的严重打击,提出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将拖欠蔗农的2454万多元甘蔗款不列入可供分配资产中进行分配,由投资人另行出资全额清偿。

    这一破产重整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一致通过。经过两轮选定投资人活动,五名意向投资人展开激烈竞争,经过七轮竞价,最后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8.13亿元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并同意另外承担蔗农的2454万元甘蔗款。

    对于8亿多元的投资额,恒福集团董事长刘锋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价钱偏高”,但出于对制糖产业链的考虑,“不想因为一点甘蔗款失去整个原料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中谷集团下属的6家糖厂都是优质资产,对恒福集团以后的发展非常有利。

    按照《破产重整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恒福糖业集团已把第一笔投资款4.065亿元资金和2454万元蔗农甘蔗款打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第一次清偿的款项,包括全额受偿的1142余万元工人工资,国家1615万余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均先领取一半。其余款项将在第二次清偿中支付。

    投资者应把握行业发展规律 警惕投资风险

    据刘先福介绍,原中谷集团在全国和广东蔗糖市场的占有率分别是1.5%和15%,而目前广东恒福糖业集团公司则分别为5.2%和55%,是当之无愧的新“广东糖王”,位居全国十大制糖企业之列。

    尽管“中谷案”已初步尘埃落定,但其背后暴露出来的企业经营和扩张中的问题,仍值得其他制糖企业深思。

    首先,中谷集团的“家长式”管理为企业经营埋下隐患。林怀海说,中谷集团在“家长式”经营管理下,混乱不堪,原本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都沦为没有实际经营权、管理权的“车间”。大量资金在账外运作,成品糖的权属、下属公司的检修和技改资金、账外资金的来源与归属,均混同在一起。

    林怀海说:“很难想象,中谷集团与客户的一笔1000多万元的资金来往,仅有一张巴掌大的纸作为凭据。”其次,盲目扩张、跟风投资导致企业“外强中干”。据湛江中院介绍,中谷集团由于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的工资无法兑现,收购甘蔗时还打了白条,银行借款没有按时偿还,客户合同也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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