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成为我国最大食用糖进口口岸糖类
2010-01-18 11:23 热度:
一是加强进出口食用糖经营商备案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2009年,对向我国出口食用糖的古巴、巴西等7个国家的出口商、代理商以及我国进口商进行了备案管理。
二是规范进口食用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制定了进口食用糖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和监管措施,明确了工作依据、报检审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样品保存、资料归档等内容,规范了进口食用糖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同时加强港口鉴重设备校准,由日照局、港口和进口商共同对鉴重过程进行监督。
三是对不合格货物严格后续监管。对涉及品质、卫生、检疫等不合格指标的货物,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下加工合格后销售使用。指导进口商建立和完善进口和销售记录,保证出入库数量核销相符。
四是加快检验检疫通关速度。对进口食用糖实施“零延时”工作制度,保证在第一时间登轮检验检疫、取样制样、实验室检测、出具相关证明,缩短了检验检疫工作流程。配合海关部门做好进口许可、保税仓储等一系列通关优惠政策,扩大企业储备规模、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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