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当保健食品销售卖?酒类
2010-09-09 16:36 热度:
上周末古先生在合肥某大型超市购物,除了一些零食以外,他还买了五粮液系列雄酒和长白山参露酒各两瓶,两种名酒合计价格为50.4元。回到家,古先生仔细看了一下该两种名酒品牌的配料,发现二者的产品配料里均有人参,而且名酒系列参露酒的瓶内泡有一整颗人参。于是古先生到网上查询得知,人参属于卫生部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而该二钟名酒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只是其他酒(配置)的生产许可证,在其商品包装上也未见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据此,古先生认为该两种名品保健酒只是一般的配制酒,并非保健食品,因为其包装上并未标示国家卫生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因此生产该两种名酒的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
同时,古先生根据2006年10月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其中规定“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标语”,认为生产该系列雄酒的公司在其外包装上并未有任何警示和劝说标语,而作为销售该酒的超市大肆销售这样于消费者人身安全不顾的商品,显然有失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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