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被要求召回问题啤酒曝光台

2011-05-05 10:27 热度: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生产的多个批次燕京鲜啤,其兑奖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8月31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中新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国际啤酒网、中国网等多家媒体转载本报刊发的消息。
  昨日,贵阳市工商局约谈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公开对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并全部召回流入市场的问题啤酒。
  燕京鲜啤兑奖日期“早产”
  日前,商报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6624315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11年1月生产的燕京啤酒(鲜啤),标签上的兑奖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终止。消费者怀疑燕京啤酒可能是过期产品换上新标识、伪造生产日期或虚设奖项、虚假宣传。
  接诉后,记者与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会立即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解释称出现问题的燕京鲜啤系生产环节错用去年未用完的背标所致。
  但此后,“燕京啤酒”厂家未对消费者的投诉作出处理,引起消费者不满。5月3日,本报《美酒美食周刊》以《燕京啤酒你的信誉哪去了?》为题,对燕京鲜啤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不符、忽视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工商:公开作质量承诺召回问题产品
  昨日,贵阳市工商局工商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燕京鲜啤进行调查后,约谈了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
  燕京啤酒有关负责人承认市场确有生产日前在兑奖日期之前的问题啤酒在销售,并称这些啤酒是背标用错,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也可以兑奖。
  昨日,贵阳市工商局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行政建议:对全部产品公开向消费者作质量承诺;消费者要求兑奖的,予以兑现;要求退货的,予以退货;将市场上兑奖截止日期与生产日期不相符的鲜啤全部召回,妥善处理。
  “特别是生产日期均在兑奖截止日期之后的产品,要公开对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申明。”贵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包括该企业生产的其它产品,都必须对消费者进行公开承诺申明,确保产品无质量安全问题。对已出现问题并流入市场的所有批次产品,厂家必须全部召回。如果不及时召回,将给以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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