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啤酒被判刑曝光台
2011-03-23 10:30 热度:
被告人叶某某今年二十九岁,原系某地产代理公司业务员。2009年7月6日晚,被告人叶某某与朋友吕某等人到被害人杨某某工作的KTV消费。
7月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叶某某与同事吕某以及在此担任啤酒推销员的被害人杨某某等人一起宵夜饮酒。
6时20分许,被害人杨某某醉酒后,被告人叶某某与吕某将其带至福田区福强路某宾馆8159房,吕某在约二十分钟后离开该房,被告人叶某某在房内趁被害人杨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违背杨某某的意志,二次强行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杨某某因感觉羞愧而不敢报警,后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于2009年7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经侦查于2009年10月26日将被告人叶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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