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曝光台
2011-03-17 10:07 热度:
2009年冬天,汪其泉租用灞桥区南牛市村三组民房预谋制造假酒牟利。2010年4月,汪其泉雇用王艳辉等人在其租住的房内以低价购买沱牌酒、太白酒等装入其收购的茅台酒、西凤酒、五粮液酒、泸州老窖酒等酒瓶内并用假冒的包装材料包装后对外进行销售。2010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汪其泉租住房内将二被告人抓获,经过鉴定发现,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汪其泉、王艳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汪其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王艳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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