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施行食品法规
2017-11-30 10:12 热度:
遍布大街小巷的食品“路边摊”,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卫生条件饱受争议。12月1日起,随着《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施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将迎来新变化。记者11月29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条例》,该局已就“三小”监管分别制定配套管理办法。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要向辖区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从而获得经营“身份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经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三小”经营者需向食药监部门登记或备案。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可获得登记证,小餐饮、食品摊贩可获得备案卡。小餐饮、食品摊贩申请备案时,需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申办备案卡不需任何费用。监管部门将加强管理,对“三小”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条例》,食药监部门将织密食品安全规范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监管“一大三小”,通过抓大型企业监管和“三小”监管等,切实保障公众“舌尖”安全。(夏胜为)
安徽省首次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
备案小餐饮不可网络订餐
11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配合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我省首次对“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放大招治“顽疾”
从下月起,我省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通过规划集中场所、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进入集中场所生经营。此外,还结合实际,对网络订餐、餐厨废弃物管理、保健食品推介、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公众关心的热点制定了可操作性规范。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杨燚在发布会上介绍,要把“三小”综合治理等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我省新鲜出炉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构建科学、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消除制度盲区和死角有着重要作用。
规范“三小”有法可依
怎样保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安全呢?杨燚说,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保证在生产原料、生产环境、添加剂使用、标签标注、从业人员等方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小作坊加强监管。我省出台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制定了日常监督检查细则,明确了小作坊的监管责任,对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开展小作坊集中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治。
备案小餐饮不可网络订餐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说,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不可任性
《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作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