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年底前建信用档案食品法规

2011-06-14 17:32 热度: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年底前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各地正按照这一要求,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

        根据这一原则,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积极支持各类市场特别是食品市场开办者完备登记手续,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而将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此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把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与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目前,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各地工商部门已积极行动起来。

        在北京,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被统一归集起来并作永久保存,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受到限制,从事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海,工商部门正着手建立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周伯华表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今后还将探索和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实行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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